质检总局、农业部关于解除爱尔兰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禁令的公告

颁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农业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农业部关于解除爱尔兰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禁令的公告》(2015年第25号)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国际陆生动物卫生法典》的建议及风险评估结果,从即日起解除爱尔兰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禁令,质检总局、农业部2001年143号公告中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爱尔兰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农业部

201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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