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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质检总局、农业部关于解除爱尔兰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禁令的公告
| 颁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农业部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2-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农业部关于解除爱尔兰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禁令的公告》(2015年第25号)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国际陆生动物卫生法典》的建议及风险评估结果,从即日起解除爱尔兰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禁令,质检总局、农业部2001年143号公告中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爱尔兰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农业部
201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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