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农业部关于解除荷兰12月龄以下剔骨小牛肉禁令的公告

颁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农业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4-06-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农业部关于解除荷兰12月龄以下剔骨小牛肉禁令的公告》(2014年第68号)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进口符合中国检验检疫要求的荷兰12月龄以下剔除扁桃体、回肠末端的牛的剔骨小牛肉。

有关检验检疫要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实施。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农业部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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