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农业部公告2009年第62号

颁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农业部文号:公告2009年第62号
颁布日期:2009-06-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2009年第62号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盐渍猪肠衣和食用猪源明胶不具有传播甲型H1N1流感风险,不受国家质检总局和农业部联合发布的2009年第31号、36号和38号公告限制。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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