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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农业部公告2009年第62号
| 颁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农业部 | 文号:公告2009年第62号 |
|---|---|
| 颁布日期:2009-06-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2009年第62号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盐渍猪肠衣和食用猪源明胶不具有传播甲型H1N1流感风险,不受国家质检总局和农业部联合发布的2009年第31号、36号和38号公告限制。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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