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农业部关于解除蒙古国西部7省口蹄疫禁令的公告

颁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农业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3-02-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农业部关于解除蒙古国西部7省口蹄疫禁令的公告》(2013年第24号联合公告)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蒙古国西部巴彦乌勒盖省(Bayan-Ulgii)、乌布苏省(Uvs)、科布多省(Khovd)、扎布汗省(Zavkhan)、戈壁阿尔泰省(Govi-Altai)、库苏古尔省(Khuvsgul)、巴彦洪格尔省(Bayankhongor)7个省份口蹄疫非免疫无疫区状况予以认可,允许进口来自上述蒙古国7省符合中国检验检疫要求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

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0年公告第10号、农业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联合公告第156号关于蒙古国上述7省的口蹄疫禁令同时终止。

质检总局农业部

201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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