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允许从口蹄疫国家进口相关产品的公告

颁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 农业部文号:2010年第99号
颁布日期:2010-09-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农业部《关于允许从口蹄疫国家进口相关产品的公告》(联合公告2010年第99号)

2010年第99号

关于允许从口蹄疫国家进口相关产品的公告

为防止口蹄疫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人体健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农业部曾先后发布公告,禁止从口蹄疫国家或地区进口有关动物及其产品。

根据风险分析评估结果,从即日起取消因口蹄疫而对奶制品采取的禁止进口措施,允许从发生口蹄疫的国家和地区进口来自健康动物、且经过加工处理不能传带口蹄疫病毒的奶制品。进口奶制品必须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入境。

允许旅客携带和邮寄的奶制品仅限于奶粉。

二〇一〇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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