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公告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文号:总署公告〔2015〕62号
颁布日期:2015-12-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62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将自2015年12月20日起正式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8号发布)有关规定,现将该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见附件)予以公布,自2015年12月20日起施行。上述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以世界海关组织制定的《商品名称及协调编码制度》2012年版为基础。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doc

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49659/info781826.htm海关总署

2015年12月18日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婚姻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