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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农业部关于同意将山东等四省列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整体推进示范省的函
| 颁布单位:农业部 | 文号:农科教函〔2016〕2号 |
|---|---|
| 颁布日期:2016-03-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农业部关于同意将山东等四省列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整体推进示范省的函
农科教函〔2016〕2号
关于商请整省推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函(鲁政字〔2015〕288号、皖政秘〔2016〕6号、赣府文〔2016〕13号、豫政函〔2016〕13号)收悉。经研究,我部同意2016年增加山东、安徽、江西、河南四省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整体推进示范省。
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解决“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问题的根本途径,是深化农村改革、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大举措。请以整省推进示范为契机,强化统筹协调,加强政策扶持,出台专门意见,加大经费投入,完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建立健全教育培训、规范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加快构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本省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同时,在整省推进实践过程中,注重机制创新、规律探索、经验总结和典型宣传,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为全国全面深入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做出积极有益的探索。
农业部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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