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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农业部 | 文号:农渔发[2015]40号 |
|---|---|
| 颁布日期:2015-12-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农业部关于公布《农业部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第一批)名单》的通知
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农业部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通知》(农渔发〔2013〕32号)有关要求,我部对创建农业部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的湖北省荆州市洪湖市等5个县(区、市)进行了验收考核。根据验收结果,现授予湖北省荆州市洪湖市等5个县(市、区)“农业部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第一批)”称号,有效期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限届满前,示范县可提出复查申请,未申请复查或复查不合格的取消称号。
各示范县要按照验收组意见和建议继续完善各项制度建设,把创建工作推向纵深,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省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示范县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动员更多重点渔业县市参与创建活动,不断扩大健康养殖示范规模,推动水产养殖业转方式、调结构,加快现代渔业建设步伐。
附件:农业部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第一批)名单
http://www.moa.gov.cn/zwllm/tzgg/tz/201512/t20151222_4961039.htm
农业部
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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