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黄河流域以南内陆渔政管理工作座谈会的预备通知

颁布单位:农业部文号:农办长渔【2015】3号
颁布日期:2015-10-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黄河流域以南内陆渔政管理工作座谈会的预备通知

根据我部统一计划,拟于11月10日前后(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云南省昆明市召开黄河流域以南内陆渔政管理工作座谈会,届时于康震副部长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总结长江办成立以来所辖水域渔政管理和资源养护工作开展情况,交流各地推进工作的经验、做法,研究部署2016年黄河流域以南内陆渔政管理和资源养护工作。

二、参会人员

(一)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渔业)厅(委、局)分管领导,负责渔政管理和资源环保业务的处(局、站)主要负责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二)邀请部机关有关司局(办公厅、发展计划司、财务司、渔业渔政管理局)负责同志及渔业渔政管理局相关处长,部属相关事业单位(渔业船舶检验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水产学会、水科院东海水产研究所、长江水产研究所、珠江水产研究所、淡水渔业研究中心、渔业机械仪器研究所)负责同志;

(三)长江办领导班子及各处处长;

(四)有关新闻媒体代表。

三、有关要求

请各省(市、区)就渔政管理和资源养护工作的经验和做法(也可以是市、县基层部门的经验做法)准备交流材料,字数不超过2000字。材料电子版务必于10月25日前发送到长江办综合处([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曹剑峰,021-62458096,021-62456986(传真),13651716546。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10月9日

附件:

nbcy3().CEB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CJB/201510/P020151010583872107673.ceb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婚姻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