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种业政策法规培训班的通知

颁布单位:农业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5-07-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种业政策法规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区、市)种子管理局(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种子管理总站、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种子管理局:

为交流研讨种子法修改和进一步强化品种管理制度改革,改进加强种子管理体系队伍建设,促进种业管理职能转变,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经研究,定于7月下旬在黑龙江省举办种业政策法规培训班。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是针对《种子法》修改及征求意见反馈的问题,介绍品种管理制度改革的思路及重点;二是分析品种管理、区试存在的问题,研讨改进意见措施;三是交流基层种子管理体系调研情况,研讨转变职能,改进服务,加强基层种子管理体系队伍建设意见,进一步推动国办发109号文件贯彻落实。

二、培训人员

各省(区、市)种子管理局(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种子管理总站、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种子管理局局(站)长。特邀部分专家(见附件1)。

三、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7月29日报到,30-31日培训。

地点:黑龙江省伊春市奥林匹克酒店,地址:伊春市新区体育中心1号,宾馆电话0458-3999777。

四、培训要求

各省(区、市)种子管理局(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种子管理总站、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种子管理局组织相关人员准备好意见建议等,参加培训和交流研讨。

请于7月24日前将培训班回执发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如需从哈尔滨到伊春,请于29日下午13:00前到达哈尔滨,并在回执中注明。

五、联系方式

伊春市种子管理处赵丽敏,13359666938。

黑龙江省种子管理局王羡国,13945671396。

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张国良,010-59193133。

附件:1.培训班代表名额分配

2.培训班回执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ybzzj1/201507/t20150728_4766227.htm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7月16日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婚姻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