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检查有关情况的通报

颁布单位:农业部文号:农办种[2015]24号
颁布日期:2015-06-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检查有关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根据《2015年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农办种〔2015〕3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检查行动的通知》(农办种〔2015〕1号)安排,我部组织开展了2015年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检查行动,从各省份抽查种子样品中抽取部分样品,统一安排种子质量和品种真实性检测。现将本次检查发现的种子质量和品种真实性不合格结果予以通报,具体情况见附件。

为依法追究不合格种子企业的法律责任,我部将有关证据材料一并转交相关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请相关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立案并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请于8月底前完成以上案件的查处,并将查处结果报送我部种子管理局。同时,按照《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及时公开案件查处结果,并在农业部种子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汇总平台(www.seed.gov.cn)向社会公开。

联系方式: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市场监管处

电话:010-59193114

传真:010-5919319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种子质量不合格结果

2.品种真实性不合格结果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6月24日

附件:

附件1.doc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ybzzj1/201506/P020150626332724980824.doc

附件2.doc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ybzzj1/201506/P020150626332725296760.doc

农办种[2015]24号.ceb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ybzzj1/201506/P020150626332725297986.ceb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婚姻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