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种业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颁布单位:农业部文号:农办种〔2015〕19号
颁布日期:2015-04-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种业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农垦总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和《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总体部署,做好“十三五”现代种业提升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我部决定对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和优势种子企业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并以此次调查情况为依据编制规划。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一)种子生产基地情况。全面调查各省(区、市)农作物种子(种苗)生产基地情况,分作物填报种子生产基地情况调查表(见附表1中表1.1至1.19)。根据《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调查的作物范围主要包括杂交稻、常规稻、小麦、玉米、大豆、棉花、油菜、马铃薯、蔬菜、花生、甘蔗、苹果、柑橘、梨、香蕉、茶树、花卉、蚕桑、麻类等。同时,对云南元谋、西双版纳等冬繁基地及河北张家口坝上小麦夏繁基地等具有特殊气候、特殊用途的科研育种基地情况进行摸底调查(见附表1中表1.20),海南南繁科研育种基地不在本次调查范围内。

(二)分作物优势种子企业情况。各省(区、市)对在辖区内各作物(作物种类同上)的优势种子企业进行调查,选取各作物排名前5位优势种子企业(如辖区内某作物产业规模突出,可增加优势种子企业数量,但原则上不超过10家)填报调查表(见附表2中表2.1至2.19)。注意:表格中所填数据除“注册资本”和“总销售收入”外,均填写该表对应作物数据,例如,“科研投入”需填写该表对应作物科研投入,“经营品种数量”需填写该表对应作物的经营品种数量。

二、有关要求

本次调查数据将作为“十三五”现代种业提升建设规划编制依据,望各省(区、市)和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明确牵头部门,加强各有关业务部门的协调沟通,确保调查结果报送及时、数据准确。调查结果请于2015年5月15日前以农业厅(委、局)文件形式报送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同时将调查表格电子版发送至种子管理局邮箱(电子表格请从中国种业信息网www.seedchina.com.cn下载填报)。

联系人:张爽储玉军

联系电话:010-59193236

传真:010-59191620

E-mail:[email protected]

附表:1.农作物种子(苗)生产基地情况调查表

2.分作物优势种子企业情况调查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4月30日

附件:

农办种〔2015〕19号.CEB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ybzzj1/201504/P020150430543034098029.ceb

附表1、2.rar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ybzzj1/201504/P020150430543034412643.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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