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鸵鸟检疫有关事项的函

颁布单位:农业部文号:农办医函〔2015〕17号
颁布日期:2015-04-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鸵鸟检疫有关事项的函

河北省畜牧兽医局:

《河北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对鸵鸟参照家禽检疫规程实施检疫的请示》(冀牧医防发〔2015〕5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同意你省参照家禽产地检疫规程和家禽屠宰检疫规程对鸵鸟实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具体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兽医局。

特此函复。

联系人:张志远联系电话:010-59191431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4月17日

附件:

农办医函〔2015〕17号.CEB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SYJ/201504/P020150430583489969412.ceb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婚姻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