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2015年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2015年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农业部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2015年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办办〔2015〕8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部署要求,扎实做好2015年绩效管理工作,根据《农业部绩效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的战略部署,按照部党组提出的“坚定不移推进、持续改进提高”的总体要求,坚持战略导向,优化指标体系,强化过程管理,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结果应用,探索多元评估,统筹推进部机关司局绩效管理、直属事业单位绩效管理和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促进行政创新和作风转变,为做好新形势下农业农村经济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机关司局和试点事业单位绩效管理
(一)实施范围
机关司局绩效管理在已开展的20个司局的基础上增加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按照部党组会议精神,从2015年起,办公厅、人事司、机关党委只参加绩效考核,不参与年终评优。事业单位绩效管理试点范围由17个增加为29个(事业单位绩效管理试点范围见附件1)。新增的12个单位为中国农村杂志社、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农业部信息中心、农业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农业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全国畜牧总站、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二)工作内容
1.制定绩效计划任务书。紧紧围绕部党组“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两个持续提高”的目标任务,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中央1号文件、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农业部1号文件、农业部重点工作、为农民和部系统干部职工办实事等相关工作列为绩效计划任务。
2.编制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绩效管理指标全部实行三级指标管理,每项三级指标对应一项具体工作,并落实到承办处室,实现精细化管理,形成全员参与绩效管理的良好局面。各司局、各试点事业单位要将绩效计划任务书的内容全部细化为绩效指标,能量化的一律量化,不能量化的应提出可衡量的标准,明确责任主体、落实措施和完成时限。突出抓好“坚持不懈抓好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等21项核心指标(见附件2),牵头司局必须将其列入本司局绩效管理指标,增加权重,强化措施,确保落实;有明确工作任务的参与司局和单位也要相应列出指标,作为绩效管理的重点内容。
3.强化过程管理。各司局、各试点事业单位要加强进展动态监测,高效利用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填报分析研判模块,及时检查各项指标任务落实进展情况,分析工作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强化措施确保落实,并加强与归口管理试点事业单位的绩效沟通,强化指导和监督。根据本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安排,扎实开展中期评估工作。按时将承担的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细化为指标。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因素确需调整指标的司局和试点事业单位,要按时完成调整工作。
4.实施绩效评估。各司局年终评估由部绩效办组织实施,试点事业单位年终评估由归口管理司局组织实施。按照司局和试点事业单位自评、评估小组核实司局、司局核实归口试点事业单位、部绩效办复核、部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审核、部党组审定的程序进行,不断完善评估标准和方法,逐步扩大群众参与度,持续提高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可信度。年终评估方案另行制定。
(三)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1.组织培训。3月下旬组织对机关司局、试点事业单位综合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部署安排绩效管理工作。
2.制定绩效计划任务书和指标体系。4月15日前,各司局、各试点事业单位在绩效管理信息系统上完成2015年绩效计划任务书制定和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编制。试点事业单位绩效计划任务书、指标体系需经归口管理司局初审后,提交部绩效办。
3.部绩效办审核。4月中旬,部绩效办对各司局、各试点事业单位的绩效计划任务书和指标体系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并反馈。
4.签署绩效计划任务书,印发绩效管理指标体系。4月下旬,各司局、各试点事业单位对绩效计划任务书和指标体系进行修改完善后,由部绩效办报请分管部领导审核和部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审定。机关司局的绩效计划任务书由分管部领导与各司局负责人签署,试点事业单位的绩效计划任务书由分管部领导、归口管理司局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签署。绩效管理指标体系以办公厅文件统一印发实施。
5.开展中期评估。8月上旬,部绩效办印发中期评估通知。8月下旬,各司局、各试点事业单位完成自评,重点分析核心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在绩效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中期评估自评报告,其中试点事业单位自评报告需经归口管理司局审核后,提交部绩效办。8-9月,部绩效办完成机关司局抽查核实,机关司局完成归口事业单位评估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及时报部绩效办。
6.调整指标和细化临时性工作任务。9月下旬,部绩效办印发通知。10月31日前,各司局将调整指标和临时性工作任务细化指标的申请报部绩效办。各试点事业单位将调整指标和临时性工作任务细化指标的申请报归口管理司局审核同意后,报部绩效办。部绩效办初审后报领导小组审定。11月下旬,向各司局、各试点事业单位反馈审定结果。
7.组织年终评估。12月中旬,部绩效办分别印发机关司局、试点事业单位年终评估方案,部署评估考核工作,并开展动员培训。2016年1月上旬,各司局、各试点事业单位完成自评,向部绩效办提交各项自评材料,其中试点事业单位自评材料需经归口管理司局审核同意;1月下旬,评估小组完成司局核实工作,司局完成归口试点事业单位核实工作并将审核结果报部绩效办。公共指标由负责司局直接赋分,人事劳动司负责满意度测评,驻部纪检组监察局会同直属机关纪委、财务司提出违规失职评估意见。2016年3月中旬前,部绩效办完成复核工作,将2015年绩效管理评估结果报部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部党组审定。
三、绩效管理创新项目
(一)实施范围
21个机关司局(含长江办)和29个试点事业单位。
(二)工作内容
各司局、各试点事业单位围绕核心指标和重点工作分别设立1个创新项目,力求通过创新项目实施解决制约农业农村经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科技、管理、政策等深层次问题,努力在关键环节、重点领域、工作机制和运转模式上实现创新突破,进一步提升农业农村经济工作水平,提高为“三农”服务的工作效率。
(三)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1.创新项目申报。4月10日前,各司局、各试点事业单位通过绩效管理信息系统报送《农业部2015年创新项目立项申报表》(见附件3)和创新项目实施方案。4月中旬,部绩效办报分管部领导审核、部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审定。
2.创新项目实施与评估。经审定后的创新项目以办公厅文件印发实施。各司局、试点事业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切实抓好项目落实。12月中旬,部绩效办印发创新项目评估方案,与年终评估一同部署,2016年1月下旬,组织开展创新项目评估,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四、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
(一)实施范围
继续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等7项专项工作开展延伸绩效管理。其中,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等3项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农业投资项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和农业部重点实验室)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继续选择近几年农业重大投资项目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延伸绩效管理,继续适当扩大部属事业单位试点范围。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稳定发展“菜篮子”产品生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3项在东、中、西部各选择部分省(区、市)试点,并继续扩大覆盖范围。
(二)工作内容
各牵头司局就2014年开展的7项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以“自评+核实”的方式对省级农业部门开展评估。同时,研究制定2015年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启动运用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强化过程管理,确保各项重大政策、项目落到实处。
(三)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1.开展2014年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评估。4月,各省级农业部门根据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评估方案完成自评;牵头司局完成查验核实,分别形成评估结果报告,提出评估结果建议报部绩效办。5月上旬,由部绩效办汇总后报部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审核、部常务会议审定。5月底前,完成2014年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工作总结报告。在全国农业厅局长座谈会上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省级农业部门给予表扬,并以部函的形式通报相关省级人民政府。
2.印发2015年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4月上旬,各牵头司局研究起草2015年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征求各省级农业部门、有关部属事业单位及相关方面意见后,提交部绩效办。4月下旬,部绩效办汇总实施方案,并报分管部领导审核和部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审定。5月上旬以农业部文件印发实施。
3.加强绩效沟通与过程监管。实施方案印发后,各牵头司局应组织省级农业部门、部属事业单位进行延伸绩效管理培训,加强指导沟通和督促检查,确保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五、有关要求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各司局、各试点事业单位要依照《农业部绩效管理办法》《农业部直属事业单位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农业部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不断深化对绩效管理的认识,紧紧围绕“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两个持续提高”的中心任务,根据职能职责,坚持战略导向,创新工作方法,强化过程管理,狠抓措施落实,促进结果应用,推进多元评估,不断激发和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和作风转变。各司局、各单位要坚持实行绩效管理“一把手”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难点问题,做到绩效管理与业务工作协同开展、融为一体,防止“两张皮”。要将绩效目标分解到处室、落实到岗位,鼓励对内设处室开展绩效管理,把农业部战略目标实现与司局单位绩效提升、干部职工个人成长进步有机统一起来,为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附件:
1.2015年绩效管理事业单位试点范围
2.2015年绩效管理核心指标及分工
3.农业部2015年创新项目立项申报表
附件1
2015年绩效管理事业单位试点范围
序号
2015年绩效管理试点事业单位
1
农业部机关服务局
2
农民日报社
3
中国农村杂志社
4
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
5
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6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7
全国农业展览馆
8
农业部信息中心
9
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
10
农业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11
农业部财会服务中心
12
农业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
13
农业部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14
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15
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
16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17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18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19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
20
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
21
全国畜牧总站
22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3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24
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
25
农业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
26
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
27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28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29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附件2
2015年绩效管理核心指标及分工
序号
核心指标
指标分工
重点落实内容
承办单位
1
坚持不懈抓好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
种植业司*、计划司*、政法司、经管司、市场司、财务司、国际司、科教司、种子局、农机化司、畜牧业司、农垦局、加工局、农技中心
1.稳定发展粮食生产
种植业司*、计划司*、政法司、经管司、财务司、科教司、种子局、农机化司、农垦局、农技中心
2.优化调整种植结构
种植业司*、计划司*、市场司、财务司、国际司、科教司、种子局、畜牧业司、农垦局、加工局
2
大力发展草食畜牧业
畜牧业司*、计划司*、经管司、财务司、科教司、种植业司、兽医局、农垦局
3.大力发展草食畜牧业
畜牧业司*、计划司*、经管司、财务司、科教司、种植业司、兽医局、农垦局
3
积极发展现代渔业
渔业局*、人事司、经管司、计划司、财务司、农垦局、监管局、船检局、长江办、水产总站
4.积极发展现代渔业
渔业局*、人事司、经管司、计划司、财务司、农垦局、监管局、船检局、长江办、水产总站
4
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
监管局*、政法司、经管司、计划司、财务司、科教司、种植业司、种子局、畜牧业司、兽医局、农垦局、加工局、渔业局、质量安全中心、绿色食品中心、科技发展中心、药检所、农垦中心
5.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监管局*、经管司、计划司、财务司、科教司、种植业司、种子局、畜牧业司、兽医局、农垦局、加工局、渔业局、质量安全中心、绿色食品中心、科技发展中心、药检所、农垦中心
6.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
监管局*、政法司、计划司、财务司、科教司、种植业司、畜牧业司、兽医局、渔业局、质量安全中心、绿色食品中心、科技发展中心、药检所
5
统筹抓好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禽屠宰监管
兽医局*、计划司、财务司、畜牧业司、农垦局、加工局、监管局、畜牧总站、疫控中心、动卫中心
7.统筹抓好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禽屠宰监管
兽医局*、计划司、财务司、畜牧业司、农垦局、加工局、监管局、畜牧总站、疫控中心、动卫中心
6
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
科教司*、人事司、计划司、财务司、种子局、渔业局、农技中心
8.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
科教司*、人事司、计划司、财务司、种子局、渔业局、农技中心
7
加快发展现代种业
种子局*、畜牧业司*、渔业局*、人事司、计划司、财务司、科教司、农垦局、监管局、科技发展中心、农技中心
9.加快发展现代种业
种子局*、畜牧业司*、渔业局*、人事司、计划司、财务司、科教司、农垦局、监管局、科技发展中心、农技中心
8
加强农机作业薄弱环节与后续服务
农机化司*、经管司、财务司、科教司、种植业司、种子局、农垦局、农机鉴定总站、农机推广总站
10.加强农机作业薄弱环节与后续服务
农机化司*、经管司、财务司、科教司、种植业司、种子局、农垦局、农机鉴定总站、农机推广总站
9
加快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
市场司*、办公厅、政法司、经管司、计划司、财务司、国际司、科教司、种植业司、畜牧业司、兽医局、农垦局、加工局、渔业局、监管局、信息中心
11.加快农业信息化步伐
市场司*、办公厅、计划司、财务司、科教司、种植业司、畜牧业司、兽医局、农垦局、加工局、渔业局、监管局、信息中心
18.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
市场司*、经管司、财务司、国际司、畜牧业司、加工局、渔业局、信息中心
19.优化农产品市场调控
市场司*、政法司、财务司、种植业司
10
推动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种植业司*、政法司、经管司、农技中心
12.推动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种植业司*、政法司、经管司、农技中心
11
组织实施好重大工程项目
计划司*、财务司*、政法司、市场司、科教司、种植业司、种子局、畜牧业司、加工局
13.组织实施好重大工程项目
计划司*、财务司*、政法司、市场司、科教司、种植业司、种子局、畜牧业司、加工局
12
加强农业环境治理和资源养护
计划司*、科教司*、种植业司*、畜牧业司*、渔业局*、财务司、种子局、农垦局、监管局、农技中心、草原监理中心、畜牧总站
14.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战
计划司*、科教司*、种植业司*、财务司、畜牧业司、农垦局、监管局、农技中心
15.强化农业资源养护
种植业司*、计划司*、畜牧业司*、渔业局*、科教司*、财务司、种子局、草原监理中心、畜牧总站
13
强化农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理
办公厅*、种植业司、农机化司、畜牧业司、农垦局、渔业局、农机推广总站、草原监理中心、船检局
16.强化农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理
办公厅*、种植业司、农机化司、畜牧业司、农垦局、渔业局、农机推广总站、草原监理中心、船检局
14
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
加工局*、政法司、经管司、市场司、计划司、财务司、畜牧业司、农垦局、渔业局
17.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
加工局*、政法司、经管司、市场司、计划司、财务司、畜牧业司、农垦局、渔业局
15
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
科教司*、经管司*、市场司、财务司、种植业司、种子局、农机化司、畜牧业司、兽医局、加工局、渔业局、农技中心
20.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
科教司*、经管司*、市场司、财务司、种植业司、种子局、农机化司、畜牧业司、兽医局、加工局、渔业局、农技中心
16
扎实抓好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
财务司*、政法司、经管司、科教司、种植业司、种子局、农机化司、畜牧业司、兽医局、农垦局、加工局、渔业局
21.完善改革农业补贴政策
财务司*、政法司、经管司、科教司、种植业司、种子局、农机化司、畜牧业司、兽医局、农垦局、加工局、渔业局
22.鼓励利用财政资金撬动金融保险支农
财务司*、政法司、经管司、市场司、种植业司、种子局、农机化司、畜牧业司、加工局、渔业局
17
健全农业法律法规
政法司*、办公厅*、计划司*、财务司*、经管司*、人事司、市场司、科教司、种植业司、种子局、农机化司、畜牧业司、兽医局、渔业局、监管局、农技中心、船检局
23.推动完善农业法律法规
政法司*、经管司、市场司、计划司、财务司、科教司、种植业司、种子局、畜牧业司、兽医局、渔业局、监管局
24.深化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政法司*、财务司、畜牧业司、兽医局、渔业局
25.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机制
政法司*、办公厅*、计划司*、财务司*、经管司*、人事司、科教司、种植业司、种子局、农机化司、畜牧业司、兽医局、渔业局、监管局、农技中心、船检局
18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经管司*、科教司*、人事司*、畜牧业司*、政法司、财务司、种植业司、农机化司、畜牧业司、加工局、渔业局、草原监理中心、畜牧总站
26.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经管司*、畜牧业司*、政法司、财务司
28.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经管司*、科教司*、人事司*、政法司、财务司、种植业司、农机化司、畜牧业司、加工局、渔业局
27.扩大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
经管司*、畜牧业司*、财务司、草原监理中心、畜牧总站
29.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经管司*、政法司
19
加强农村各个试验区和国家现代化示范区建设
政法司*、计划司*、经管司、财务司、科教司、农垦局、加工局、农研中心
30.加强农村各个试验区和国家现代化示范区建设
政法司*、计划司*、经管司、财务司、科教司、农垦局、加工局、农研中心
20
深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
农垦局*、经管司、计划司、财务司、科教司、加工局、农垦中心
31.深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
农垦局*、经管司、计划司、财务司、科教司、加工局、农垦中心
21
加快推进农业对外合作
国际司*、政法司、经管司、市场司、计划司、财务司、科教司、种植业司、种子局、畜牧业司、兽医局、农垦局、加工局、渔业局、外经中心、国际交流中心
32.加快推进农业对外合作
国际司*、政法司、经管司、市场司、计划司、财务司、科教司、种植业司、种子局、畜牧业司、兽医局、农垦局、加工局、渔业局、外经中心、国际交流中心
注:1.核心指标的分工依据及重点落实内容根据中发[2015]1号和农发[2015]1号等文件制定。
2.加注*号的为牵头司局,“指标分工”中仅列出参与绩效管理的机关司局和试点单位。
附件3
农业部2015年创新项目立项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
名称
类别
□政策□科技□体制□机制□管理□其他
立项
依据
项目
内容
及
实施
步骤
预期
成效
备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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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oa.gov.cn/govpublic/BGT/201503/P020150326612552401121.ceb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