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春节”和“两会”期间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农业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春节”和“两会”期间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农办渔【20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

2015年春节、全国“两会”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要求,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件教训,切实做好近期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为春节和“两会”召开营造良好氛围,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冬春季是渔业生产旺季,又是海冰、寒潮、大风、雾霾等海上恶劣天气多发时期和海上航运繁忙季节,是渔船安全事故高发时期。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要进一步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高度重视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追究。各级领导同志要带头抓落实,开展督查检查,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切实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农明字[2015]第4号)等文件要求,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二、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渔民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避免突击冒险出海作业,严禁渔船非法载客行为。加强回港避风、停泊渔船管理,督促企业和船东船主做好应急值守工作,特别是针对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等活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渔船和港区防火工作,确保在港渔船安全。对渔船安全装备不齐全、船员配备不合格、超航区、超抗风浪等级出航等行为要按规定处罚并严禁离港。强化涉外渔业管理工作,加大对中日、中韩渔业协定水域作业渔船的管控力度,避免引发重大涉外渔事纠纷。

三、突出抓好商渔船防碰撞工作

针对节后渔船集中出海、海上航运繁忙情况,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交通运输部农业部水上安全管理合作备忘录》精神,切实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渔船作业安全管理严防商渔船碰撞的紧急通知》(农明字[2015]第5号),加强与海事部门合作,共同开展商渔船警示教育,开展联合巡航和执法检查,督促海上航行作业船只严格执行避碰规则和技术操作规程,务必加强夜间值守和值班瞭望,按规定显示号灯号型,确保AIS开机和通讯畅通。积极参与和认真调查商渔船碰撞事故,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肇事逃逸船只的查处力度。渔政船要做好值班和备航工作,配合专业救助机构加强海难救助,维护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坚持做好渔业应急值班值守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强与气象、海洋等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海上天气变化,及时将灾害性气象预警信息通知到渔船,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做好海上渔船管控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按要求及时上报事故险情,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2月9日

附件:

农办渔[2015]9号.CEB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YYJ/201502/P020150212529840752241.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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