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资打假秋冬季行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农业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资打假秋冬季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4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和农业部《2014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我部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底集中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冬季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安排

秋冬季农业生产是农资购销旺季,同时也是假劣农资流入市场的多发时段。各地农业部门要根据当地秋冬季农业生产和农资需求特点,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突出重点,及早安排部署,尽快组织实施,保障秋冬季农业生产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确保全年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突出重点,扎实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冬季行动

(一)加强日常监管力度。秋冬季行动期间,各地农业部门要重点加强种子质量和品种真实性、农兽药有效成分含量及是否添加违禁成分、肥料养分含量是否与标识相符等的监督抽查,加大对主要农资生产、销售和使用地区、小规模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聚集地区、区域交界处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力度。坚持检打联动,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要及时立案查处,或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查处,追溯制假售假源头,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二)严查大案要案。各地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和非法添加等行为,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完善大案要案查处工作机制,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并适时曝光违法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案件,震慑不法分子。

(三)强化协调配合。各地农业部门要积极发挥农资打假牵头作用,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建立线索通报、联合执法、案件协办等机制,提高农资打假齐抓共管的整体效能。同时,要充分发挥《农资打假省际联合执法协调配合机制》的作用,健全区域联查、跨区协查等案件办理机制,切实做好区域间和部门间的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和协查等工作。

三、认真总结,加强信息统计和报送

各地农业部门在农资打假秋冬季行动中,要探索农资监管工作的新思路,并认真总结,提出建议。要及时报告重要信息、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按时报送农资打假秋冬季行动工作总结、情况统计表和大要案统计表。同时要按照《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农政发〔2014〕3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侵权假冒查办案件统计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4〕6号)的要求,做好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及时统计并上报信息公开有关情况。

联系电话:010—59192678,传真:010—59193157,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附件:1.农资打假秋冬季行动情况统计表

2.农资打假秋冬季行动大要案统计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9月15日

附件1

农资打假秋冬季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项目

查获数量

货值

金额

检查

企业

整顿

市场

受理举

报案件

捣毁制

假窝点

挽回经

济损失

出动执

法人员

立案查处

查处

结案

移送司法机关

件数

人数

单位

公斤

台件

万元

个/次

个/次

万元

人次

代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1种子(含种苗、种畜禽)

2肥料

3农药

4饲料

5兽药(含鱼药)

6渔机渔具

7其他

注:种子、肥料、农药、饲料、兽药农资品种单位按公斤计算,渔机渔具、农机及零配件农资品种单位按台件计算。

附件2

农资打假秋冬季行动大要案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序号

案件名称

案件来源

涉及农资品种

组织查处部门

涉案商品数量

案值(货值或经济损失)(万元)

涉案人员数量

查处结果

罚款金额

(万元)

拘留人数

判刑人数

其他(包括吊销证照、停产、停业等情况)

1

2

3

4

5

6

7

8

注:1、案件名称:包括省(区、市)、单位名称、农资种类、违法行为等关键词。

2、案件来源:按举报、检查分类。

附件:

农办质〔2014〕31号.ceb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cpzlaq/201409/P020140915590573432724.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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