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资打假秋冬季行动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资打假秋冬季行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农业部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9-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资打假秋冬季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4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和农业部《2014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我部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底集中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冬季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安排
秋冬季农业生产是农资购销旺季,同时也是假劣农资流入市场的多发时段。各地农业部门要根据当地秋冬季农业生产和农资需求特点,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突出重点,及早安排部署,尽快组织实施,保障秋冬季农业生产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确保全年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突出重点,扎实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冬季行动
(一)加强日常监管力度。秋冬季行动期间,各地农业部门要重点加强种子质量和品种真实性、农兽药有效成分含量及是否添加违禁成分、肥料养分含量是否与标识相符等的监督抽查,加大对主要农资生产、销售和使用地区、小规模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聚集地区、区域交界处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力度。坚持检打联动,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要及时立案查处,或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查处,追溯制假售假源头,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二)严查大案要案。各地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和非法添加等行为,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完善大案要案查处工作机制,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并适时曝光违法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案件,震慑不法分子。
(三)强化协调配合。各地农业部门要积极发挥农资打假牵头作用,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建立线索通报、联合执法、案件协办等机制,提高农资打假齐抓共管的整体效能。同时,要充分发挥《农资打假省际联合执法协调配合机制》的作用,健全区域联查、跨区协查等案件办理机制,切实做好区域间和部门间的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和协查等工作。
三、认真总结,加强信息统计和报送
各地农业部门在农资打假秋冬季行动中,要探索农资监管工作的新思路,并认真总结,提出建议。要及时报告重要信息、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按时报送农资打假秋冬季行动工作总结、情况统计表和大要案统计表。同时要按照《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农政发〔2014〕3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侵权假冒查办案件统计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4〕6号)的要求,做好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及时统计并上报信息公开有关情况。
联系电话:010—59192678,传真:010—59193157,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附件:1.农资打假秋冬季行动情况统计表
2.农资打假秋冬季行动大要案统计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9月15日
附件1
农资打假秋冬季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项目
查获数量
货值
金额
检查
企业
整顿
市场
受理举
报案件
捣毁制
假窝点
挽回经
济损失
出动执
法人员
立案查处
查处
结案
移送司法机关
件数
人数
单位
公斤
台件
万元
个/次
个/次
件
个
万元
人次
件
件
件
人
代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1种子(含种苗、种畜禽)
2肥料
3农药
4饲料
5兽药(含鱼药)
6渔机渔具
7其他
注:种子、肥料、农药、饲料、兽药农资品种单位按公斤计算,渔机渔具、农机及零配件农资品种单位按台件计算。
附件2
农资打假秋冬季行动大要案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序号
案件名称
案件来源
涉及农资品种
组织查处部门
涉案商品数量
案值(货值或经济损失)(万元)
涉案人员数量
查处结果
罚款金额
(万元)
拘留人数
判刑人数
其他(包括吊销证照、停产、停业等情况)
1
2
3
4
5
6
7
8
注:1、案件名称:包括省(区、市)、单位名称、农资种类、违法行为等关键词。
2、案件来源:按举报、检查分类。
附件:
农办质〔2014〕31号.ceb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cpzlaq/201409/P020140915590573432724.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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