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129号

颁布单位:农业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4-07-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1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的规定,经考核评审和质量检测合格,批准大连金弘基种畜有限公司和北京首农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奶牛中心从事牛冷冻精液生产经营,现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范围等详见附件1,各有关单位验收合格种公牛名单等详见附件2),有效期为3年。北京奶牛中心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2014)001502〕自本公告颁发之日起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1.农业部《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颁发目录(201407)

2.各有关单位验收合格种公牛名单

农业部

2014年7月23日

附件:

公告2129.ceb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XMYS/201407/P020140729308239663683.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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