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农业部文号:农办质[2014]22号
颁布日期:2014-06-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按照《2014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安排,我部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底集中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严厉打击各种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行为,切实保障“三夏”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监管力度

在“三夏”农资使用高峰期,各地农业部门要结合本地农业生产和农资使用特点,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和运销大户等的检查力度,加强对农药、肥料、种子、兽药等农资产品的监督抽查,重点检测种子质量和品种真实性,农药、兽药和饲料的有效成分含量及是否添加违禁成分,肥料的养分含量是否与标识相符等。对群众举报投诉多、违法次数多、市场检查中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产品,进行重点监管。要强化检打联动,检测与查处要做到“无缝衔接”。

二、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配合,适时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和非法添加等行为,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资的“黑窝点”。跨区域的案件要及时发送协查通报,有关地方要及时组织查处,确保从源头上消除危害。涉嫌犯罪的案件,要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各地农业部门要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农政发〔2014〕3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4〕21号)的要求,及时公开双打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按时报送案件信息公开情况。

三、其他要求

各地农业部门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三夏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开展工作,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在“夏季百日行动”中,要认真总结成效和经验,分析本地农资监管的新情况、新特点,探索农资监管工作的新思路。要加强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及时报告重要信息、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请各省(市、自治区)于9月30日前,将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情况统计表、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大要案统计表通过金农工程系统报送(第三季度统计表不再另行统计报送),“夏季百日行动”总结以电子版和书面形式报送。

联系电话:010—59192678,传真:010—59193157,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附件1: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2: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大要案统计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6月16日

附件1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2014年月日

项目

查获数量

货值

金额

查处

起数

检查

企业

整顿

市场

受理举报案件

捣毁制假窝点

挽回经济损失

出动执法人员

印发

资料

查获甲胺磷等

5种

高毒农药数量

立案查处

查处

结案

移送司法机关

涉案人数

逮捕人数

案值5万元以上案件

总数

货值金额

单位

公斤

台件

万元

个/次

个/次

万元

人次

万份

万元

代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合计

1种子

(含种苗、种畜禽)

2肥料

3农药

4饲料

5兽药

(含渔药)

6渔机渔具

7农机及零配件

注:种子、肥料、农药、饲料、兽药农资品种单位按公斤计算,渔机渔具、农机及零配件农资品种单位按台件计算。

附件2

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大要案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2014年月日

序号

案件名称

案件来源

涉及农资品种

组织查处部门

涉案商品数量

案值(货值或经济损失)

(万元)

涉案人员数量

查处结果

罚款金额

(万元)

拘留人数

判刑人数

其他(包括吊销证照、停产、停业等情况)

1

2

3

4

5

6

7

8

9

注:1、案件名称:包括省(区、市)、单位名称、农资种类、违法行为等关键词。

2、案件来源:按举报、检查分类。

附件:

农办质〔2014〕22号.CEB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cpzlaq/201406/P020140618361326319806.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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