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103号

颁布单位:农业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4-05-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1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的规定,经考核评审和质量检测合格,批准宁夏四正种牛育种有限公司等3个单位从事牛冷冻精液生产经营,现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范围等详见附件1,各有关单位验收合格种公牛名单等详见附件2),有效期为3年。自本公告颁发之日起,原许可证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1.农业部《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颁发目录(201405)

2.各有关单位验收合格种公牛名单

农业部

2014年5月13日

附件:

公告2103.CEB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XMYS/201405/P020140520310501041295.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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