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江苏省实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工作的函

颁布单位:农业部文号:农办医函[2014]5号
颁布日期:2014-02-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江苏省实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工作的函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你委《关于报请全面实施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工作的函》(苏农函〔2013〕12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自2014年3月1日起,在全省实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A、B证实施电子出证,全部停止手写出证。

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样式及填写需符合农业部有关规定,印刷可采用重量为70-80克的A4纸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一式两联,不得以电子文档代替纸质文档存档。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2月7日

附件:

农办医函〔2014〕5号.CEB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SYJ/201402/P020140210317519281606.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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