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农业部 | 文号:农办经〔2013〕18号 |
|---|---|
| 颁布日期:2013-08-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和全国农业产业化工作会议关于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标准
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主要建在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和国家、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要符合《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13〕8号)规定的标准。
二、申报程序
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符合条件的园区进行申报,向所在省(区、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有关材料。各省(区、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按照创建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的标准,严格审核有关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向农业部推荐。各省(区、市)申报数量不得超过分配名额(附件1)。
三、申报材料
主要包括:1、县(市、区)人民政府申报文件;2、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的推荐文件和专家评审意见;3、园区编制的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申报书,内容主要有基本情况、运行现状、申报理由、审核意见等(格式见附件2);4、示范基地所在县(市、区)基本情况表(附件3);5、示范基地基本情况表(附件4);6、示范基地内龙头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5);7、园区成立的相关文件或当地政府开具的所申报示范基地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划定区域内集聚发展的证明材料、建设规划或建设方案等材料。申报材料要符合格式要求,相关数据为2012年底数。
各省(区、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应于9月13日前,寄送1份纸质申报材料到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邮编:100125),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到[email protected]。联系人:王斯烈,010-59191412。
附件:
1﹒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名额分配表
2﹒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申报书(格式)
3﹒示范基地所在县(市、区)基本情况表
4﹒示范基地基本情况表
5﹒示范基地内龙头企业基本情况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8月15日
附件:
农办经〔2013〕18号.ceb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CJJTZ/201308/P020130830326547211707.ceb
附件1:名额分配表.xls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CJJTZ/201308/P020130830326547680395.xls
附件2: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区申报书(格式).doc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CJJTZ/201308/P020130830326547839629.doc
附件3、4、5–沈建议修改.xls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CJJTZ/201308/P020130830326547996725.xls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