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测土配方施肥与土壤有机质提升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测土配方施肥与土壤有机质提升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农业部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7-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测土配方施肥与土壤有机质提升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
农办农[2013]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进一步推动测土配方施肥与土壤有机质提升项目实施,更好地发挥项目效力,我部决定对历年测土配方施肥与土壤有机质提升项目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测土配方施肥项目:重点检查测土配方施肥项目所取得的成效、经验及存在的问题,评估各项目县取土化验和田间试验、施肥指标体系和县域科学施肥专家系统建立、推荐配方和推广配方肥到田等工作的总体进展情况;各项目县资金落实、使用和管理工作情况;贯彻落实三部局关于加快配方肥推广意见的工作进展情况;“百县千乡万村”整建制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企合作任务落实情况等。
土壤有机质提升项目:重点检查土壤有机质提升项目所取得的成效、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各省项目县安排、项目资金落实、物资招标采购、项目监督管理等工作;土壤有机质提升大规模实施县遴选和工作部署情况;粮食播种面积在100亩以上的大户或农民合作组织实施秸秆还田技术推广模式探索情况。
二、工作步骤
(一)开展自查。请省级农业部门按照检查内容和有关要求,提前组织开展本省测土配方施肥和土壤有机质提升项目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告要全面反映工作开展情况,深入总结经验、反映成效、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政策建议和整改措施。报告请于8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我部种植业管理司、财务司(新疆生产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报告同时报送我部农垦局)。
(二)组织抽查。我部种植业管理司、财务司、农垦局和全国农技中心将组织8个检查组,分赴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含黑龙江农垦)、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广西、云南等16个省(区、市)进行项目抽查。检查组随机在每个省(区、市)抽查1个2013年整建制推进测土配方施肥示范县、1个2012年实施秸秆还田技术的土壤有机质提升项目县,每个项目县(场)至少抽查2个乡镇。抽查工作于9月份进行,具体时间由各组与相关省联系确定。分组安排见附件1。
(三)开展手机信息服务专题调研。为落实部领导关于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手机信息服务项目试点的要求,请省级农业部门对本省12316农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应用情况、县域测土配方施肥专家咨询系统开发应用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研究提出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手机信息服务的思路、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专题报告。同时,填写《县域测土配方施肥专家咨询系统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2)。专题报告和调查表请于8月20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我部种植业管理司和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省(区、市)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项目检查工作,按照本通知和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情况调研、问题摸底、项目自查等工作,按时提交有关报告。
(二)深入检查。要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文件、现场核查等形式,查验项目实施效果;深入田间地头、肥料生产企业、经销网点了解情况,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认真听取意见建议。
(三)总结整改。各省自查报告和各检查组总结报告要简洁明了,做到情况清楚、数据准确、判断到位、建议可行。种植业管理司将汇总各省(区、市)农业部门自查情况和各检查组抽查情况,对项目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研究提出项目建设和管理的总体思路和改进措施。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反馈各省、提出整改意见。省级农业部门要根据整改意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四)轻车简从。请被抽查省(区、市)农业部门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各调研检查组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要求,轻车简从,深入一线,务求实效。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耕地与肥料管理处联系人:张世昌,电话:010-59191509,传真:010-59193347,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土壤肥料技术处联系人:崔勇,电话:010-59194534(兼传真),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附件:1.项目抽查分组安排
2.县域测土配方施肥专家咨询系统开发应用基本情况调查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7月27日
附件1
项目抽查分组安排
抽查分组
抽查人员
抽查地点
第一组
何才文、仲鹭勍
四川、云南
第二组
财务司1人、孙钊
江苏、吉林
第三组
宁鸣辉、崔勇
河南、湖北
第四组
王林昌、徐鸿
黑龙江、黑龙江农垦
第五组
杭大鹏、杨帆
辽宁、广西
第六组
彭世琪、董燕
内蒙古、山东
第七组
李荣、任意
河北、湖南
第八组
辛景树、陈明全
安徽、江西
注:各组再选派1位其他省土肥部门专家进行交叉检查。
附件2
县域测土配方施肥专家咨询系统
开发应用基本情况调查表
省(区、市)及中央垦区
项目县(场)名称
县域测土配方施肥专家咨询系统
系统开发完成时间
系统运行情况自我评价
系统开发单位
系统尚未
开发
填表说明:1.项目县(场)名称:按照省市**县格式填写。
2.开发完成时间:按照****年**月格式填写。
3.系统运行情况自我评价:按照“很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选项填写。
4.系统开发单位:指项目县(场)委托的系统开发名称,如果应用扬州土肥站开发的“县域测土配方施肥专家系统工具软件”实现系统本地化,系统开发单位填项目县(场)土肥站。
5.系统尚未开发:填计划开发完成时间,按照****年**月格式填写。
附件:
农办农〔2013〕50号.CEB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ZZYGLS/201308/P020130809322026221561.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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