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参加第十一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参加第十一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农业部 | 文号:农办计[2013]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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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7-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参加第十一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人民政府:
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农交会)是我国农业领域规模最大、规格最高、最具权威的高端农业展会。为加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成果宣传、促进投资贸易、提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我部决定在第十一届农交会设立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专业展区,并同期举办示范区投资贸易洽谈会(以下简称展示洽谈会)。现就组织示范区参加农交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示洽谈会内容
(一)成果展示。展示示范区优质、生态、特色农产品,宣传现代农业建设新成果。
(二)产品交易。开展示范区优质生态特色农产品营销促销活动,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加工企业等国内外采购商与示范区对接。
(三)招商引资。举办投资贸易洽谈会开幕式、农业金融论坛等活动,发布示范区招商信息,开展招商项目推介,邀请金融机构、投资基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国内外投资商与示范区对接。
除以上内容外,农交会组委会还安排了农交会开幕式、都市农业现场会、证监会论坛、农业投融资论坛、农产品金奖评选等重大活动。
二、展示洽谈会时间地点
时间:2013年11月8-11日。
本次展示洽谈会作为第十一届农交会重大活动之一,布展、撤展等工作严格按照《第十一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筹办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地点:武汉国际博览中心B3、B3-4展馆。
三、展示洽谈会组织
本次展示洽谈会由农业部主办,农业部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全国农业展览馆、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农业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联合承办。
农业部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办公室负责展示洽谈会总体组织和协调;全国农业展览馆负责成果展示并组织有关采购商与示范区对接;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组织投资贸易洽谈会,邀请有关银行、基金、商会等投资商参会并组织与示范区对接,指导示范区做好投资洽谈前期工作;农业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负责境外投资商和采购商的邀请、接待以及与示范区的对接;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负责组织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与示范区对接。
各省农业部门统一组织本省有关示范区参加展示洽谈会。各示范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有关单位参展,开展产品营销和招商引资推介,并积极做好与有关采购商、投资商的洽谈对接。
四、参展条件和展位分配
(一)参展条件。参加产品交易和招商引资的单位应为具有法人资质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参展产品应为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或获得地理标志认定的具有自有商标品牌的优质农产品。各示范区要严格遴选参展单位和产品,严把质量关。
(二)展位分配。原则上每个示范区可申请1-3个标准展位,地市级示范区可适当增加。每个标准展位面积3×3平方米、展位费4800元,由各示范区统一缴纳展位费。各区域(东、中、西部地区)、各省示范区展位相对集中,采用抽签方式确定各省、各示范区展位。
五、设计布展
由全国农业展览馆对示范区展区进行整体设计,组织各省、各示范区布展。各省、各示范区按照《关于印发<第十一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展示设计和布展施工意见>及设计参考范例的通知》(农组办发〔2013〕2号)要求,以及实用、简约、明快的设计风格,自行拟定设计方案,经全国农业展览馆审核后进行布展。
六、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农业部门要将展示洽谈会纳入第十一届农交会筹办工作内容,统筹协调和安排,明确具体负责处室,落实工作经费。各示范区要成立展示洽谈会筹备工作组,明确牵头的政府领导,确定负责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做到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
(二)突出重点,突出特色。各示范区应将展示优质生态特色农产品、宣传体制机制创新成效和招商引资对接洽谈作为活动重点,可通过展板和视频等手段突出体制机制创新,选择2-3个能够彰显本地特色的创新成果予以重点推介。要切实加强投资贸易前期工作,编制示范区优质生态特色农产品推介手册和招商引资项目手册,先行与有合作意向的投资商进行洽谈对接,择优选择展示洽谈会签约项目。鼓励各示范区充分利用展示洽谈会平台,自主开展产品营销和招商引资推介活动。
(三)按时完成有关工作任务。各省(区、市)农业部门应于8月15日前统一将《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参展申请表》(见附件1)、《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招商引资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我部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并分别抄送全国农业展览馆和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于9月25日前统一将各示范区展位设计方案报全国农业展览馆审核。各示范区应于10月底前完成优质生态特色农产品推介手册和招商引资项目手册印制工作。
联系方式:
农业部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办公室谢焱欧宇
010-59191481、59193378,59192548(传真),
全国农业展览馆朱祥龙
010-65096159、65033611(传真),[email protected]
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陈霞许建辉
010-59195603、59195392(传真),[email protected]
附件:1.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参展申请表
2.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招商引资项目汇总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7月19日
附件:
附件1.doc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FZJHS/201307/P020130722582517166493.doc
附件2.doc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FZJHS/201307/P020130722582517476799.doc
农办计〔2013〕61号.CEB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FZJHS/201307/P020130722582517780330.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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