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情况交流》信息报送的通知

颁布单位:农业部文号:农办办【2013】32号
颁布日期:2013-07-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情况交流》信息报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林)、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农业部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

《农业情况交流》自上世纪90年代创刊以来,作为农业部与各省(区、市)农业主管部门之间重要的信息交流方式,为各级领导及时了解、指导“三农”工作,促进各地工作经验借鉴、沟通交流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为适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的要求,引导各级农业部门干部职工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建言献策,遵照部领导指示精神,《农业情况交流》已正式改版。为切实办好改版后的《农业情况交流》,现将信息报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改版的有关情况

改版后的《农业情况交流》,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为民务实清廉的部署以及农业部党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要求,及时传递农业部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动态,广泛交流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经验和调研成果,深入探讨“三农”前沿问题,努力把《农业情况交流》办成调查研究成果交流的平台、农村改革发展思想交汇的平台以及各地农业农村经济工作成效展示的平台。

改版后的《农业情况交流》将包含四个版块:调研报告、重要动态、工作交流、观点摘登。“调研报告”版块主要刊登农业部系统和地方农业部门有份量的农业农村调研报告;“重要动态”版块重点反映中央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情况、重要工作动态等,农业部党组会议、部常务会议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贯彻落实情况;“工作交流”版块主要刊登农业农村经济重大工作进展情况和各地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成效、新举措、新经验;“观点摘登”版块主要刊登农业系统、专家学者和国内智库关于“三农”重大问题的一些有见解、有分析、有代表性的观点、建议和理论最新成果。

二、高度重视改版后的信息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和支持《农业情况交流》的信息报送工作,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出题目、提要求,重要信息稿件亲自审定。要注意解决信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把信息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督查,及时反映本单位重大工作动态、重大调研成果、重大倾向性分析、重大改革建设等情况。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农村开展调查研究,分析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有指导性的信息工作思路,提供丰富的信息材料。要在信息主题选择、内容筛选、文字加工等各环节上严格把关,确保信息质量。要进一步加强系统信息体系建设,选好配强信息工作队伍,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

三、加大信息调研工作力度

要紧紧围绕各地和农业系统的重大决策部署、影响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社会热点和工作难点,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大力开展信息调研,不断提升信息为决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重点加强四个方面的信息调研:一是围绕领导关心的重大问题开展信息调研。要全面掌握某一特定时段、每一季度甚至全年各级领导关注的工作重点,找准领导关注点与信息工作的契合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信息调研,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二是围绕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开展信息调研。要及时跟踪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以及各级农业部门的工作部署情况,在贯彻落实中开展信息调研,以调研推动贯彻落实,并及时反馈贯彻落实情况。三是围绕农业农村改革发展中的难点问题开展信息调研。要系统了解各地推进农村农业改革发展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的最新进展,围绕农业农村改革发展中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以及不利于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四是围绕基层干部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开展信息调研。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农民开展调查研究,切实把农民群众的所思、所忧、所盼反映上来,为决策提供参考,为推动工作提供依据。

四、切实强化信息稿件报送

(一)建立工作机制。农业系统各单位要根据改版后《农业情况交流》的信息报送要求和刊载内容的变化,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规律,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信息稿件报送力度。要保持与农业部办公厅的经常性联系,认真完成部办公厅的信息约稿任务。各单位的信息稿件须经单位分管领导审签后报送,重要稿件要报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送。

(二)加强选题策划。要精心开展选题策划,及时制定全年和每季度信息报送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责任落实。定期召开信息报送策划会,结合中央决策要求、各级农业部门部署安排和“三农”工作各个阶段的重点,深入挖掘信息素材,拓宽信息渠道,增强工作主动性,提炼和报送有份量、有价值的信息。

(三)强化工作落实。地方农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细化信息报送任务,落实责任到具体处室和人员,努力确保投稿数量和质量。部机关司局和直属单位要将向《农业情况交流》供稿情况列入本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机关司局每年至少报3篇信息稿件、事业单位至少2篇、部属研究单位至少5篇。信息稿件可通过部办公内网发送,也可通过电子邮件发至[email protected]。农业部办公厅将对部系统各单位的《农业情况交流》信息上报、采用等实行量化考核,定期通报相关情况。

联系人:农业部办公厅宣传信息处孙善政、明星

联系方式:(010)59193224、59192127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7月5日

附件:

农办办〔2013〕32号.CEB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BGT/201307/P020130711359950955095.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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