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农业部第九届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人选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农业部第九届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人选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农业部 | 文号:农办科〔2013〕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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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7-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农业部第九届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人选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农业(畜牧)科学院,农业高等院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农业部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农业部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技委”)由全国农业领域科研、教育、推广和管理的高层次专家组成,是在农业部党组领导下实行农业科技决策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的咨询机构。长期以来,科技委始终围绕我部中心工作,团结和依靠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在农业科技战略研究、决策咨询、重大规划论证和科技奖励及有关评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农业科技事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第八届科技委成立至今已届满,根据《农业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章程》,拟于今年九月份召开换届大会并组建第九届科技委。为做好科技委换届工作,现将第九届科技委委员推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委员推荐条件
第九届科技委拟设10个专业组(每组10人左右),分别是发展战略组、种植业组、养殖业组、植物保护组、动物疫病防控组、农业工程与装备组、质量安全与标准组、农产品加工组、资源环境与农村能源组、产业经济与信息化组。委员条件如下:
(一)政治素质好,公道正派,治学严谨,求真务实;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为农业科技事业贡献力量;
(三)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是本领域、学科的领军人物或知名专家;
(四)原则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行政管理的除外);
(五)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岁,两院院士不超过70岁。
二、推荐方式及名额
科技委委员人选推荐,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本人自愿报名、单位审核的方式进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农业(畜牧)科学院,农业高等院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农业部有关直属事业单位分别推荐本系统(单位)的科技委委员人选,其中,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推荐科技委委员人员中应有一名科技领先型涉农企业家。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科技委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遴选,经部领导审定后,确定第九届科技委委员人选,并由农业部颁发聘书。
三、有关要求
各推荐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一)被推荐人选应如实填写《农业部第九届科技委委员人选推荐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推荐表》),并在“本人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和姓名。
(二)被推荐人选单位负责审核《推荐表》,签署单位意见,加盖公章,并于2013年7月22日前将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报送至中国农学会研究咨询处。
联系人:李厥桐谢建华周雪松
通讯地址:北京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楼806室,
中国农学会研究咨询处
邮编:100125
电话:010-59194484,010-59194469
传真:010-59194469
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1.农业部第九届科技委委员人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2.农业部第九届科技委委员人选推荐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7月2日
附件:
2013(农办科[2013]43号).CEB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KJJYS/201307/P020130703565795458135.ceb
附件1_农业部第九届科技委委员人选推荐名额分配表20130626.xls
附件2农业部第九届科技委委员人选推荐表20130626.doc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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