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一事一议规范管理县创建活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农业部文号:农办经【2013】15号
颁布日期:2013-06-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一事一议规范管理县创建活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推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健康有序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要求和农业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12年农民负担检查情况和201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排,从2013年起在全国开展一事一议规范管理县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一事一议规范管理县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农村税费改革后为解决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问题做出的制度安排,是村民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的重要形式,也是当前农民负担监管的重要内容。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组织实施,对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具有重要意义。2010年农业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典型示范的通知》(农办经〔2010〕8号),2012年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通知》(国农改〔2012〕9号),对一事一议规范管理做出了部署,各地探索总结出了很多好经验好做法。开展一事一议规范管理县创建活动,是在开展典型示范和“规范管理年”的基础上,确定一批管理规范的示范县(市),总结一批操作规范的典型案例。通过典型示范,形成规范的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财政奖补为引导、社会捐助为补充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推动一事一议健康有序开展。

二、严格把握一事一议规范管理县的创建标准

各省(市、区)要选定一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管理规范的县(市)开展创建活动,具体创建标准是:

(一)管理制度健全。县(市)结合实际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一事一议管理制度。筹资筹劳、财政奖补、资金管理、项目维护、档案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制度健全。筹资筹劳适用范围、限额标准、以资代劳工价标准以及民主议事程序、项目方案审核程序等方面的规定符合国家政策。

(二)组织实施规范。一事一议项目按照《农业部关于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程序的意见》(农经发〔2012〕1号)规范组织实施。项目议事按照民主程序操作,村民能充分行使民主决策权。项目方案履行县乡两级审核程序,经县级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复审后筹资筹劳。资金劳务的筹集和使用情况公开规范,以资代劳和捐资捐物坚持自愿原则。项目验收过程中有村民代表参与,接受村民监督。

(三)监督管理严格。县级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对一事一议项目实施全程监管,有效防止加重农民负担行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纠正民主议事、筹资筹劳、资金使用、项目实施中的违规行为。每年对一事一议项目资金和劳务开展专项审计,并公示审计结果。对项目验收、专项检查、专项审计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时整改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农民群众对项目实施满意,未发生因违反规定引发的农民上访。

(四)实施效果明显。一事一议政策的宣传培训广泛深入,基层干部能准确把握,广大群众能普遍知晓。村民民主议事参与度高,出资出劳积极性高,政府财政奖补力度大。开展一事一议的村覆盖面达到80%以上,建设项目分布比较均衡且与农民需求相符,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效果明显。

三、切实做好一事一议规范管理县创建工作

各省(区、市)要在开展典型示范和“规范管理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一事一议的规范管理,推进一事一议规范管理县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一事一议规范管理县创建活动重要意义,将规范管理县创建活动摆上重要位置。要进一步密切部门合作,积极协调综改、财政等部门,形成各负其责、各尽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切实组织落实好创建活动各项工作。

(二)积极开展创建活动。今年拟确定一批全国一事一议规范管理县。我部根据各地一事一议工作开展情况和所辖县(市)的数量,确定了各省(区、市)规范管理县的推荐名额(附件1)。请各省(区、市)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县(市)积极申报,由县(市)农业部门填写全国一事一议规范管理县推荐表(附件2),经当地人民政府审核后报送省级农业部门,省级农业部门择优向我部推荐上报。我部将按照规范管理县的创建标准对各省(区、市)推荐材料组织审核认定,从中选择确定全国一事一议规范管理县。

(三)加大工作指导力度。省级农业部门要在完善制度措施、创新议事形式、强化全程监管等方面加强对规范管理县的工作指导。督促规范管理县加强部门协作、落实工作经费、推进信息化建设、探索解决新问题。要积极推广规范管理县经验,发挥好规范管理县的示范引导作用,带动全省(区、市)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规范有序开展。

(四)认真总结典型经验。为充分发挥典型经验的示范作用,请省级农业部门认真总结一事一议规范管理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每个规范管理县总结1份政府指导和监管的经验做法。同时,每个省份总结2—4个乡、村组织实施或者具体项目建设的典型案例。我部将从中选择优秀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汇编成册,并组织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请各省(区、市)将规范管理县推荐表和经验做法于2013年8月15日前,典型案例于2013年9月30日前,分别以正式文件上报农业部经管司。

联系人:高小军010-59191395

罗鹏010-59193136(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全国一事一议规范管理县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国一事一议规范管理县推荐表

2013年6月27日

附件1

全国一事一议规范管理县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位:个

省份

名额

省份

名额

北京

1

河南

5

天津

1

湖北

5

河北

5

湖南

5

山西

3

广东

4

内蒙

3

广西

4

辽宁

4

海南

2

吉林

3

四川

4

黑龙江

4

重庆

2

上海

1

贵州

2

江苏

5

云南

4

浙江

4

陕西

4

安徽

4

甘肃

4

福建

3

青海

2

江西

4

宁夏

2

山东

4

新疆

2

附件2

全国一事一议规范管理县推荐表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作

情况

(500字,可附页)

县级人民政府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省级农业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单位名称”填写县级管理部门名称

附件:

农办经〔2013〕15号-ceb.CEB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CJJTZ/201307/P020130702334316722655.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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