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无纸化文件运行相关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无纸化文件运行相关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农业部 | 文号:农办办[2013]20号 |
|---|---|
| 颁布日期:2013-05-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无纸化文件运行相关工作的通知
自2012年1月1日农业部公开文件发布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上线运行以来,各单位严格按照《农业部公开文件运行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积极做好公开文件的接收、运转等工作,有效地提升了文件运转效率。为进一步做好无纸化文件运行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纸质文件印发
为贯彻落实《中共农业部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办法》(农党组发〔2012〕95号)有关要求,办公厅会同信息中心进一步完善系统,增加不公开中的不涉密文件收发功能,并于5月2日正式上线运行。今后我部所有不公开文件中的不涉密文件原则上将全部通过该系统发布,各单位从收文邮箱内接收的电子文件,一般不再印发纸质文件。
二、切实做好文件接收工作
主动公开的农业部文件、农业部办公厅文件和《农业部情况通报》,须通过收文邮箱内该文件在农业部门户网站的链接地址,登录下载CEB格式文件并运转;不公开中的不涉密文件,可直接下载收文邮箱内的文件并运转。为确保发文单位及时获知收文情况,请各单位接收文件后,务必立即反馈回执。
三、及时更新收文联系人信息
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公文接收及收文邮箱管理(部直属单位的收文联系人原则上应由本单位机要员担任)。如收文联系人信息发生变动,应及时向农业部办公厅提交变更申请,防止发生因收文联系人变动引起文件运转不顺畅的情况。变更申请应包含原收文联系人信息、变更后的联系人信息(姓名、职务、座机、手机)和变更原因等,加盖公章后传真至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传真:010-59192048)。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5月22日
附件:
农办办〔2013〕20号ceb.CEB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BGT/201305/P020130522602467011311.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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