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农业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领导小组组成单位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颁布单位:农业部文号:农办经〔2013 〕12 号
颁布日期:2013-05-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农业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领导小组组成单位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和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部署要求,统筹协调我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经部领导同意,决定对农业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组成单位、工作方式等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中央及部党组关于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部署,协调、指导部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工作;组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动态监测和重大问题调研,研究提出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创建工作;研究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其他重要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为: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了解和掌握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动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和问题;联络、协调有关部门及地方主管部门;向领导小组汇报阶段性工作情况和下步工作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管司(总站),由经管总站政策法规处承担日常工作。

二、组成单位

领导小组组成单位为:经管司、人事司、政法司、市场司、计划司、财务司、科教司、种植业司、种子局、农机化司、畜牧业司、兽医局、农垦局、乡企局、渔业局、监管局、经管总站。

分管部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经管司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组成单位的分管司局级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由组成单位主管该项业务的处级干部担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

现任成员如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所在单位应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递补人员名单告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方式

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2-3次例会,分阶段对工作进行总结、通报,研究讨论重点工作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召开临时会议。领导小组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附件:1.农业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5月20日

附件:

农办经〔2013〕12号.CEB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CJJTZ/201305/P020130527404267349935.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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