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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商请联合举办西沙海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活动的函
| 颁布单位:农业部 | 文号:农办渔函[2013]16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商请联合举办西沙海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活动的函
西沙海域渔业资源丰富,是我国渔民自古以来的重要作业场所,也是南海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宝库。西沙渔业具有“屯海戍边”的战略意义,是体现我主权和存在的有效方式。在西沙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对促进西沙渔业可持续发展和渔民增收,体现我负责任渔业大国形象,维护我国领土主权和渔业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事业发展,我部计划今年组织开展一系列大规模增殖放流活动,并拟与海南省人民政府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联合开展西沙海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活动。我部张桃林副部长拟出席活动。
如同意联合举办活动,建议由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三沙市人民政府、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与我部渔业局具体承办,活动时间为4月22日,地点为西沙永兴岛。
望尽快函复,以便做好相关筹备工作。
联系人:姜波,联系电话:010-59192958,传真:010-59192965。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4月12日
附件:
2013(农办渔函〔2013〕16号).CEB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YYJ/201307/P020130717525043060197.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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