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兽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农业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3-03-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兽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农办医[2013]17号

为加强兽药残留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提升兽药残留监控水平,我部将组织开展2013年度兽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项目

鸡肉中氯霉素、牛奶中阿维菌素类的残留测定(具体验证内容见附件1)。

二、参加单位

承担我部兽药残留检测任务的省级兽药监察所、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参加鸡肉中氯霉素的测定项目。已配置了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的单位还应参加牛奶中阿维菌素类的测定项目。

三、进度安排

(一)报名时间:参加能力验证的单位请填写《2013年兽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报名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于2013年4月22日前传真至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二)培训时间:2013年5月6日-7日组织检测方法培训活动。

(三)领样时间:2012年5月8日。

(四)检测时间:领取样品后96个小时内完成检测。

参加单位须在领取样品后96小时内按规定格式(附件3)填报检测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随后将检测结果原件和原始检验记录及相关谱图等一并寄送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四、组织实施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承担本次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检测样品的制备、发放和检测数据的汇总、分析,以及检测培训工作,并将验证结果报我部兽医局。

我部根据能力验证报告,公布能力验证结果和通过能力验证的单位名单。

本通知未尽事宜,能力验证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关建议,请及时与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联系。

联系人:王鹤佳、孙雷

电话:010-62103656、010-62103654

传真:010-62103659

通讯地址:北京海淀中关村南大街8号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邮编:100081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3月26日

附件:

附件1-3项目表报名表检测结果.doc

农办医〔2013〕17.CEB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SYJ/201304/P020130402510598815098.ceb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婚姻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