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渔业统计工作情况的通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渔业统计工作情况的通报
| 颁布单位:农业部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3-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渔业统计工作情况的通报
农办渔【2013】33号
2012年,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渔业统计工作,不断强化渔业统计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全国渔业统计工作了取得显著成绩。渔业统计制度建设不断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实现常态化,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成效显著,统计理论和方法研究不断深入,渔业统计宣传和服务效果不断提高。在深入推进渔业统计改革的同时,各省渔业统计工作也取得显著成效,涌现出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其中,山东、福建、四川、北京、浙江、宁夏、内蒙古等省(区、市)渔业统计工作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表现突出,为全国渔业统计工作树立了良好典范;安徽、上海、天津、江西、山西、河南等省(区、市)在数据分析或报表报送等工作中,表现较为突出。在此,对以上单位提出通报表扬。
希望上述单位再接再厉,推动渔业统计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同时,希望各省(区、市)渔业统计部门相互学习和借鉴经验,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渔业统计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和保障条件建设,积极推动落实各项渔业统计工作新举措,不断提高渔业统计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更好地完成2013年渔业统计工作任务。
特此通报。
附件:2012年度渔业统计工作表现突出单位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3月25日
附件:
2012年度渔业统计工作表现突出单位
全面工作突出单位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四川省水产局、北京市农业局水产办、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渔业局、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渔业局
分析材料质量较好单位
安徽省农委渔业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北京市农业局水产办、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上海市农委水产办、天津市水产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渔业局、河南省农业厅水产局
报表质量较好单位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四川省水产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北京市农业局水产办、江西省农业厅渔业局、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山西省水利厅渔业局、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渔业局
附件:
农办渔〔2013〕33号.ceb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YYJ/201304/P020130403558334334160.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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