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开展2012年第七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报

颁布单位:农业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2-11-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农业部关于开展2012年第七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报

农医发[2012]25号

近期,河北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兽药监察所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部所上报了2012年9月份经抽样确认的331批假兽药相关信息。其中,非法企业12家(附件1),涉及假兽药13批(附件2);合法企业确认非该企业产品318批(附件3),现予公布。请各级兽医主管部门按以下要求组织查处。

一、对列入附件1的非法生产企业,要立案排查,捣毁造假窝点和经销链条。

二、对列入附件2和附件3的假兽药,要立即组织清缴销毁,并对兽药经营单位依法实施处罚。

三、对列入附件3的标称生产企业,要迅速组织核查,发现附件3所列假兽药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农业部

2012年11月27日

附件:

农医发〔2012〕25号.CEB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SYJ/201212/t20121204_309552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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