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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农业部关于开展2012年第七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报
| 颁布单位:农业部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1-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农业部关于开展2012年第七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报
农医发[2012]25号
近期,河北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兽药监察所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部所上报了2012年9月份经抽样确认的331批假兽药相关信息。其中,非法企业12家(附件1),涉及假兽药13批(附件2);合法企业确认非该企业产品318批(附件3),现予公布。请各级兽医主管部门按以下要求组织查处。
一、对列入附件1的非法生产企业,要立案排查,捣毁造假窝点和经销链条。
二、对列入附件2和附件3的假兽药,要立即组织清缴销毁,并对兽药经营单位依法实施处罚。
三、对列入附件3的标称生产企业,要迅速组织核查,发现附件3所列假兽药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农业部
2012年11月27日
附件:
农医发〔2012〕25号.CEB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SYJ/201212/t20121204_309552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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