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饲料工业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农业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2-11-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饲料工业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农办牧〔2012〕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饲料工作(工业)办公室,全国畜牧总站、中国饲料工业协会:

为加强饲料工业统计工作,我部对《全国饲料工业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全国饲料工业统计报表制度等六项统计制度的函》(国统制〔2012〕130号)的批复意见,我部将继续执行《统计制度》,有效期2年。现将修订后的《统计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办公厅

2012年11月22日

附件:

农办牧[2012]44号.ceb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XMYS/201212/t20121207_3099740.htm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婚姻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