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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实施意见》和《关于开展2012年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培训的通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农业部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6-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实施意见》和《关于开展2012年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培训的通知》的通知
农办财〔2012〕89号
部内有关司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加强我部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现将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实施意见》(国管财[2012]141号)和《关于开展2012年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培训的通知》(国管财[2012]15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按要求认真审查《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在“主要工作业绩”和“所在单位鉴定及意见”栏加盖单位公章,各单位于6月20日前,将申请表及申请人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与申请表上为同一底片)报送财务司。
联系人:韩威
联系电话:59191178
附件:1、《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实施意见》(国管财〔2012〕141号)2、《关于开展2012年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培训的通知》(国管财〔2012〕152号)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附件:
2012年农办财[2012]89号.CEB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CWS/201206/t20120619_276624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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