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请协助编制《农业贸易促进规划(2010-2020)》

颁布单位:农业部文号:农办外函[2010]8号
颁布日期:2010-03-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请协助编制《农业贸易促进规划(2010-2020)》

农办外函[2010]8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中央对于农业贸易工作的部署和农业部党组中心工作,按照编制农业部“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农业部将编制《农业贸易促进规划(2010-2020年)》,由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具体承担规划编制工作,请你厅(局、委)协助参与或承担有关规划内容的起草工作。规划内容框架与具体要求如下:

一、《农业贸易促进总体规划(2010-2020年)》框架及要求

(一)农业贸易促进的形势与意义

1.农业贸易促进的发展历程

2.农业贸易促进的发展现状

3.农业贸易促进面临的形势

4.农业贸易促进的战略意义

(二)农业贸易促进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布局

1.指导思想

2.主要目标

3.产业布局

4.区域布局

(三)农业贸易促进的工作重点

1.建立健全全国农业贸易促进体系

2.加强农业贸易基础研究

3.做好农产品对外营销促销

4.完善经贸信息服务

5.推进公平贸易环境建设

(四)加强农业贸易促进的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和宏观规划

2.完善农业对外贸易政策

3.加强重点产业、区域和环节的扶持

4.加强农业贸易促进组织建设

5.完善相关措施和制度

请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参与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编制本省2010-2020年农业贸易促进规划。

二、《**产品出口促进规划(2010-2020年)》框架及要求

(一)出口现状

包括该产品的生产、消费、贸易等情况,重点说明出口现状。

(二)市场前景与竞争力分析

(三)出口促进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布局

1.指导思想

2.主要目标

3.区域布局

(四)出口促进的工作重点

(五)加强出口促进的保障措施

请各有关省(区、市)参照以上框架编制下述重点产品出口促进规划:

苹果:山东、陕西、甘肃、辽宁、河南、山西

茶叶:浙江、云南、湖南、湖北、安徽、福建

蔬菜:山东、福建、新疆、江苏、河北

小杂粮: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西

坚果:吉林、辽宁、天津

禽肉:广东、辽宁、河南、新疆、广西

花生:山东、辽宁

芦笋:山西

水果:广西

罗非鱼:广西

请于2010年4月底前将你省(区、市)承担编制的有关规划电子稿发送农业部贸易促进中心。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刘艺卓

联系电话:010-59194693

电子邮件:yizhuo_[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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