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请协助编制《农业贸易促进规划(2010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请协助编制《农业贸易促进规划(2010-2020)》
| 颁布单位:农业部 | 文号:农办外函[2010]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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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3-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请协助编制《农业贸易促进规划(2010-2020)》
农办外函[2010]8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中央对于农业贸易工作的部署和农业部党组中心工作,按照编制农业部“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农业部将编制《农业贸易促进规划(2010-2020年)》,由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具体承担规划编制工作,请你厅(局、委)协助参与或承担有关规划内容的起草工作。规划内容框架与具体要求如下:
一、《农业贸易促进总体规划(2010-2020年)》框架及要求
(一)农业贸易促进的形势与意义
1.农业贸易促进的发展历程
2.农业贸易促进的发展现状
3.农业贸易促进面临的形势
4.农业贸易促进的战略意义
(二)农业贸易促进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布局
1.指导思想
2.主要目标
3.产业布局
4.区域布局
(三)农业贸易促进的工作重点
1.建立健全全国农业贸易促进体系
2.加强农业贸易基础研究
3.做好农产品对外营销促销
4.完善经贸信息服务
5.推进公平贸易环境建设
(四)加强农业贸易促进的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和宏观规划
2.完善农业对外贸易政策
3.加强重点产业、区域和环节的扶持
4.加强农业贸易促进组织建设
5.完善相关措施和制度
请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参与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编制本省2010-2020年农业贸易促进规划。
二、《**产品出口促进规划(2010-2020年)》框架及要求
(一)出口现状
包括该产品的生产、消费、贸易等情况,重点说明出口现状。
(二)市场前景与竞争力分析
(三)出口促进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布局
1.指导思想
2.主要目标
3.区域布局
(四)出口促进的工作重点
(五)加强出口促进的保障措施
请各有关省(区、市)参照以上框架编制下述重点产品出口促进规划:
苹果:山东、陕西、甘肃、辽宁、河南、山西
茶叶:浙江、云南、湖南、湖北、安徽、福建
蔬菜:山东、福建、新疆、江苏、河北
小杂粮: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西
坚果:吉林、辽宁、天津
禽肉:广东、辽宁、河南、新疆、广西
花生:山东、辽宁
芦笋:山西
水果:广西
罗非鱼:广西
请于2010年4月底前将你省(区、市)承担编制的有关规划电子稿发送农业部贸易促进中心。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刘艺卓
联系电话:010-59194693
电子邮件:yizhuo_[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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