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编报项目定额标准建设年度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农业部文号:农办财〔2010〕22号
颁布日期:2010-02-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编报项目定额标准建设年度计划的通知

农办财〔2010〕22号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部部门预算改革,规范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管理,提高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10年我部项目定额标准建设年度计划编报工作,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司局、各单位认真学习和研究财政部发布的《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1)和《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见附件2),准确把握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实施进度和管理规范,准确把握编报项目定额标准建设年度计划的基本要求,慎重研究提出项目定额标准建设的立项申请,并确保年度计划一经批准后即可严格按照执行。

二、项目定额标准分为财政部标准和部门内部标准。财政部标准是指由财政部(或会同中央部门)发布或认可的项目定额标准;部门内部标准是指由中央部门自行发布的项目定额标准。在编制《2010年项目定额标准建设年度计划》(见附件1附录A)时,各司局、各单位可以提出制定或修订财政部标准和部门内部标准的立项申请。对于拟制定或修订的财政部标准,还要逐项填写《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立项申请表》(见附件1附录B),随同项目定额标准建设年度计划一并报送。

三、财政部标准分为通用定额标准和专用定额标准。通用定额标准是指适用于所有或大多数部门的、共性的项目定额标准,具有普遍适用性,如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专用定额标准是指适用于特定部门、特定活动或特定项目的定额标准,具有特定的适用范围。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实施进度,2009-2010年为顶层设计和试点阶段,应启动一批通用定额标准和专用定额标准制定工作。各司局、各单位可在所管理的部门预算内项目中,选择条件较为成熟、需求比较迫切、操作比较便利、管理比较规范的项目,提出启动专用定额标准研制试点工作的立项申请。

四、各司局、各单位在研究拟订项目定额标准建设年度计划时,应根据2010年部门预算“一下”和“二上”的项目经费归口安排情况,就申请立项的项目定额标准的目的、意义、名称、适用范围、制定周期、主要技术内容等,与部财务司相应项目的预算管理处室进行充分沟通。

五、各司局、各单位应于3月8日前将编制完成的《2010年项目定额标准建设年度计划》和《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立项申请表》报送至部财务司预算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如下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59193288;联系人:虞涛)。

附件:1.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9〕403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财预〔2009〕404号)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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