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2010年兽医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农业部文号:农办医[2010]5号
颁布日期:2010-02-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2010年兽医工作要点》的通知

农办医[2010]5号

为认真落实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全国畜牧兽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10年兽医工作,我部制定了《农业部2010年兽医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细化本地区、本单位工作计划,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认真抓好落实。

农业部兽医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各项工作具体牵头处室和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大督办督查力度,及时总结完善,确保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各地兽医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及北京、哈尔滨、上海、兰州分中心要根据本工作要点抓紧制定本单位2010年工作要点,于2月28日前报农业部兽医局备案。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日

农业部2010年兽医工作要点

2010年兽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全国畜牧兽医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工作目标,巩固成绩,开拓进取,扎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等各项工作,确保全年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产品卫生安全事件,保护养殖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新贡献。

一、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一)扎实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按照2010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在抓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基础上,加强日常补免,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加强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加大疫苗质量监管力度,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构筑有效免疫屏障。按照2010年国家动物疫情监测计划,加强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工作,扩大监测范围,加大病原学监测比重,加强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强化种畜禽场、交易市场、养殖密集区、候鸟栖息地等重点场所(区域)疫情监测工作。进一步规范动物疫情测报站管理。完善应急防控机制,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应急管理等相关业务培训和演练,提高突发动物疫情处置能力。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定点联系制度运行机制,探索春秋防组织、部署及检查工作有效形式,充分发挥动物防疫专家委员会作用,完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决策咨询机制,研究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科学评价指标体系。

(二)加大人畜共患病和外来动物疫病防控力度。继续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强化生猪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加大血吸虫病、布病、狂犬病、包虫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力度,开展布病区域综合防控试点,探索和创新防控机制。不断强化蓝舌病、非洲猪瘟、小反刍兽疫、疯牛病等外来动物疫病防控,制定完善外来病防控应急预案和技术规范,做好防控技术储备。加强边境地区监测、疫情排查等防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有效防堵境外疫情传入。推动疯牛病、牛肺疫无疫认证工作。

(三)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相关政策措施。开展免疫、无害化处理等防控政策调研,研究完善疫苗补贴、招标采购、效果评价以及扑杀补助等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出台《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管理办法》,完善防控工作财政支持政策和管理机制。研究制定动物流行病学调查管理办法,加强相关机构和队伍建设。以原种场、祖代场为重点,启动种畜禽场疫病监测净化工作,制定完善有关技术标准。

二、切实加强兽医行政执法

(四)进一步加强执法体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大培训工作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强化各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进一步规范养殖、屠宰、活畜禽交易等场所防疫监管。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化管理,健全各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以及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典型案例评选。加快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协调推进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整合畜牧兽医系统执法资源。

(五)扎实开展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切实加大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力度,确保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动物产品安全。加快完善动物检疫范围、检疫对象和检疫规程。强化产地检疫,提高动物产地检疫率。推进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加大检疫申报点建设力度。继续加强动物屠宰检疫工作。深入开展兽药残留监控工作,组织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强化畜禽等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加强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制定下达《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完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工作机制,筹备成立农业部动物源细菌耐药性专家委员会。

(六)加快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全面推进猪牛羊二维码耳标佩戴工作,进入流通环节猪牛羊耳标佩戴率应达到100%。加快中央数据库建设进度,推动省级数据库建设,完善升级有关软件。组织开展牲畜二维码耳标及移动智能识读器质量监测,加强招标工作规范化管理。探索通过不同途径全面、真实、有效采集和传送信息,2010年底完成种用猪、牛、羊以及奶牛数据采集、传输。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加大对动物标识的监督执法工作力度,组织开展相关技术培训和研发推广工作。

(七)进一步推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工作。加强对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评估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组织开展项目省监督检查,推动评估进程。强化海南省免疫无口蹄疫区监管,适时开展海南省免疫无禽流感区评估,指导海南省启动免疫无口蹄疫区国际认证工作。制定生猪、肉牛、蛋禽等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规范,完善相关评估细则和指南,推动肉禽生物安全隔离区试点工作。组织修订《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完善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职责和管理制度,强化委员会机构设置和有效运行,健全动物卫生风险评估工作体系和评估机制。加大评估专家培训力度,不断充实完善评估专家库。研究制定动物卫生评估管理办法。

(八)加强兽医实验室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加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进一步规范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创新兽医实验室管理机制,组织开展兽医实验室考核认证工作,提高兽医系统实验室建设水平和检测诊断能力。组织开展动物诊疗市场调研,提出动物诊疗市场规范化管理意见。加强动物诊疗机构能力建设,研究起草动物诊疗机构分级管理办法,提高动物诊疗水平。

三、强化兽药质量监管

(九)做好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积极推进兽医器械管理条例制定工作,加快制定完善兽用处方药、兽用诊断制品、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兽药监督抽样等配套规章。扎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评审、生产和质量监管等工作,健全完善飞行检查、驻厂监督、批签发、防伪标签制度,确保疫苗质量和及时有效供应。做好进口新城疫活疫苗质量监管工作。加强兽用诊断制品监管工作,制定完善相关办法和标准,规范兽用诊断制品生产供应活动,确保质量和供应。继续强化兽药生产环节监管,进一步健全兽药GMP管理制度。完善GMP验收制度和验收标准,确保兽药GMP复验工作有序进行。加强兽药行政审批工作,积极推进兽药行政审批工作改革,提高工作效率。组织实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完善兽药监督抽检执法联动机制,提高抽检工作效能。

(十)继续加强兽药市场整治。结合兽药GSP制度实施,组织开展“兽药经营规范年”活动,进一步整治兽药市场,规范兽药经营行为。深入开展兽药打假工作,完善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机制,加大处罚力度。颁布实施《中国兽药典(2010年版)》和《兽药使用指南》。组织开展年度兽药行业调查工作。积极推进兽药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重点建设好中国兽药数据库,探索建设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

四、继续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

(十一)进一步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加大对地方改革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调度和总结地方改革进展情况及经验做法,促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加强乡村兽医管理,组织开展乡村兽医登记和档案信息管理,规范乡村兽医从业行为。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继续落实基层动物防疫经费补助,强化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组织编制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大纲,建立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教材体系,制定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规范。

(十二)不断推进新型兽医制度建设。继续完善兽医管理制度,召开全国兽医医政工作会议。全力做好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进一步完善执业兽医管理规章制度。推进官方兽医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制定《2010-2014年全国官方兽医教育培训规划》,建立官方兽医培训教材体系,加强官方兽医队伍培训,努力提升官方兽医队伍整体素质。

五、推进兽医科技进步

(十三)着力提升兽医科技支撑能力。举办第三届兽医科技高层论坛。加强科研项目管理,做好“十二五”期间兽医科技发展规划和项目申请、“十一五”兽医领域科研项目验收等有关工作。组织申报2010年兽医领域农业公益性行业科技项目。进一步分析兽用诊断试剂科技调研情况,促进产学研对接。加强外来动物疫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等科研项目监督管理,及时将科研成果应用于防控一线。深化动物病原学、免疫学、致病机理等基础研究,研发新型疫苗、诊断试剂和检测方法,积极开展疫苗效力检验替代方法研究;跟踪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变异情况,加强禽免疫抑制病、虫媒病研究,强化种用动物综合防控技术研究和推广。

六、全面扩大兽医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继续扩大与有关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合作。积极组团参加OIE第78届国际会议,做好加入“OIE东南亚口蹄疫控制行动”有关工作,推动我有关技术机构申请OIE参考实验室和合作中心等工作。继续组织实施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世界银行(WB)有关禽流感援助项目。做好《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履约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莱克多巴胺残留限量标准应对工作。继续完善双边合作机制,加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台湾有关部门的合作交流。积极宣传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和成效,推动兽医优势技术、产品出口,扩大在国际动物卫生领域的话语权。

七、进一步推动兽医事业科学发展

(十五)强化兽医基础设施建设和财政投入。论证完善全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二期规划,积极做好2010年动物防疫体系投资计划申请、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全面总结全国动物防疫体系一期规划建设成效、经验和做法。协调推进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四个动物防疫重点项目超概算评审和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年度检查,推进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加强部门预算财政项目管理,确保预算执行进度和重点业务工作开展。组织开展兽医行业财政支持重大政策调研,及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十六)做好兽医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组织有关科研单位、部属事业单位以及地方兽医部门,全面总结兽医事业“十一五”规划实施经验和做法,科学制定兽医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推动兽医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抓好动物疫病防控中长期规划课题研究成果总结,启动规划编制工作。加快推进《兽药行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组织做好兽医行业其他相关重大问题政策研究。

(十七)加强兽医行业宣传和管理。根据2010年度农业新闻宣传工作总体要求,研究制定加强兽医行业宣传的具体措施和办法。重点宣传兽医法律法规、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官方兽医制度和执业兽医制度建设、兽药质量抽检、兽药残留监控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工作进展及成效。加大兽药GSP宣贯力度,营造氛围,促进兽药GSP有力实施。及时宣传与OIE、FAO等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地区开展交流合作情况及成效。编制《中国动物卫生状况白皮书》。深化兽医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机关自身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加强兽医系统行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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