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0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计划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0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农业部 | 文号:农办农〔2010〕15号 |
|---|---|
| 颁布日期:2010-02-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0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计划的通知
农办农〔2010〕15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中国种子集团公司:
为保障农业救灾备荒用种安全,根据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有关规定,请你单位根据我部拟定的2010年种子储备任务预安排方案(附件1),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科学确定拟储备救灾备荒种子的种类、品种、数量、救灾区域范围等,填写国储救灾备荒种子承储计划申请表(附件2)。储备种子要以适宜灾区夏秋种植的短生育期品种为主,并适当储备杂交水稻和杂交玉米亲本种子。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紧落实,于2010年2月25日前将有关材料以正式文件报送我部种植业管理司。
联系电话:010-59193249,传真:5919281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2010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预安排方案
附件2:2010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承储计划申请表
二○一○年二月五日
附件1
2010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预安排方案
省份
储备作物种类范围
储备数量
(万公斤)
合计
5000
北京市
杂交玉米、杂粮
100
天津市
杂交玉米、常规水稻
100-20
河北省
杂交玉米、杂粮、杂豆类
120
山西省
杂交玉米、杂粮、杂豆类
120
内蒙古自治区
杂交玉米、马铃薯、杂粮
260
辽宁省
杂交玉米、杂粮
130
吉林省
杂交玉米、杂粮、杂豆类
120
黑龙江省
大豆、常规水稻、马铃薯
210
江苏省
杂交水稻、常规水稻
150
浙江省
杂交水稻、常规水稻、杂交玉米、杂豆类
170-20
安徽省
杂交水稻、常规水稻、杂豆类
200
福建省
杂交水稻
130
江西省
杂交水稻、常规水稻
240
山东省
杂交玉米、杂豆类
120
河南省
杂交玉米、杂粮、杂豆类
170
湖北省
杂交水稻、常规水稻
250
湖南省
杂交水稻、常规水稻
250
广东省
杂交水稻
50
广西壮族自治区
杂交水稻、杂交玉米
130
海南省
杂交水稻
100
重庆市
杂交水稻、常规水稻
110
四川省
杂交水稻、杂交玉米
240
贵州省
杂交水稻、杂交玉米
110
云南省
杂交水稻、常规水稻、杂交玉米
200
陕西省
杂交玉米、油菜、杂粮、杂豆类
220
甘肃省
杂交玉米、杂粮、马铃薯
180
青海省
青稞、油菜、杂粮、杂豆类
130
宁夏回族自治区
杂交玉米、杂粮、杂豆类
1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杂交玉米、棉花
120
青岛市
杂交玉米
50
黑龙江农垦总局
大豆、常规水稻、杂交玉米
15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杂交玉米、棉花
100
中国种子集团公司
杂交玉米、杂交水稻、油菜
200
注:马铃薯种薯按鲜薯重量计算。
附件2
2010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承储计划申请表
省(区、市)签章2010年月日
救灾面积
拟储备作物
品种
储备数量
(万公斤)
主要自然灾害类型
救灾区域
品种说明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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