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黑龙江省八五八农场等9个大中型沼气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颁布单位:农业部文号:2010农计函【2010】4号
颁布日期:2010-01-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农业部关于黑龙江省八五八农场等9个大中型沼气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农计函【2010】4号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呈报2010年户用沼气沼气服务体系大型沼气工程和秸秆气化和秸秆固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黑垦局呈[2009]95号)和《广东省农垦总局关于广东省湛江畜牧公司幸福猪场沼气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粤垦计字[2009]12号)收悉。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节能减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全国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规划(2006-2010年)》,我部原则同意你们报送的黑龙江省八五八农场奶牛养殖小区、八五О农场奶牛养殖小区、鹤山农场奶牛养殖小区,广东省红峰农场甘坡猪场、阳江市垦联畜牧有限公司,以及广东省湛江农垦畜牧公司海鸥一厂猪场、红星猪场、幸福猪场、三万头繁殖猪场等9个大中型沼气建设项目立项建设,具体批复内容见附件,并请按照以下要求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一、严格按照《沼气工程技术规范》(NY/T1220-2006)、《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NY/T1222-2006)等要求组织编制初步设计,经你局审批并报我部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沼气工程应符合节能减排相关要求,确保沼气不排空,沼肥不直排。中央投资重点支持建设厌氧发酵池、沼气输送系统以及沼渣沼液利用系统。

三、达到国家规定的公开招标条件的,即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仪器、设备、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应公开招投标。

四、要加强安全检查,严格按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NY/T1221-2006)开展工程运行管理,确保安全运行。

五、要加强项目组织实施管理,积极协调落实项目自筹资金,加强技术服务,加快建设进度,搞好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确保完成建设目标,实现投资效益。

附件:

1、黑龙江省八五八农场等9个大中型沼气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汇总表

2-1.黑龙江省八五八农场大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表

2-2.黑龙江省八五О农场大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表

2-3.黑龙江省鹤山农场奶牛养殖小区大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表

2-4.广东省红峰农场甘坡猪场大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表

2-5.广东省阳江市垦联畜牧有限公司大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表

2-6.广东省湛江农垦畜牧公司海鸥一厂猪场大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表

2-7.广东省湛江农垦畜牧公司红星猪场大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表

2-8.广东省湛江农垦畜牧公司幸福猪场大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表

2-9.广东省湛江农垦畜牧公司三万头繁殖猪场大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表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

黑龙江省八五八农场等9个大中型沼气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汇总表.xls

http://www.agri.gov.cn/govpublic/FZJHS/201002/P02010022160524167633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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