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317号

颁布单位:农业部文号:公告第1317号
颁布日期:2009-12-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317号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经组织专家考核和评审(复审),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农业部蔬菜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等56个质检机构(附件1)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和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的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特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和农业部审查认可证书,准许刻制并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考核标志和继续使用部级质检机构印章。

农业部亚热带农机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等12个质检机构(附件2),符合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的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特颁发农业部审查认可证书,准许继续使用部级质检机构印章。

特此公告

附件:1.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及农业部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审查认可名单(第三批)

2.2009年农业部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审查认可名单(第三批)

附件.doc

http://www.agri.gov.cn/govpublic/ncpzlaq/201001/P020100129619214112245.doc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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