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310号

颁布单位:农业部文号:公告第1310号
颁布日期:2009-12-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3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考核和质量检验合格,批准海拉尔农牧场管理局家畜繁育指导站、青海省家畜改良中心等2个单位从事牛冷冻精液生产经营,现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范围见附件1,各单位验收合格种公牛名单见附件2),有效期为3年。

附件:1.农业部《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颁发目录(200906)

http://www.agri.gov.cn/govpublic/XMYS/201001/P020100112395164525448.doc

2.各单位验收合格种公牛名单

http://www.agri.gov.cn/govpublic/XMYS/201001/P020100112395165932182.doc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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