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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310号
| 颁布单位:农业部 | 文号:公告第1310号 |
|---|---|
| 颁布日期:2009-12-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3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考核和质量检验合格,批准海拉尔农牧场管理局家畜繁育指导站、青海省家畜改良中心等2个单位从事牛冷冻精液生产经营,现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范围见附件1,各单位验收合格种公牛名单见附件2),有效期为3年。
附件:1.农业部《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颁发目录(200906)
http://www.agri.gov.cn/govpublic/XMYS/201001/P020100112395164525448.doc
2.各单位验收合格种公牛名单
http://www.agri.gov.cn/govpublic/XMYS/201001/P020100112395165932182.doc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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