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批准北京施氏鲟原种场为国家级原种场的通知

颁布单位:农业部文号:农渔发【2009】39号
颁布日期:2009-12-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农业部关于批准北京施氏鲟原种场为国家级原种场的通知

农渔发【2009】39号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

按照《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验收办法》有关规定,经验收和审查,现批准你院鲟鱼繁育技术工程中心为国家级原种场(命名为“北京施氏鲟原种场”),并颁发《验收合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

北京施氏鲟原种场的主要任务是,搜集、整理、保存施氏鲟原种种质资源,并按照原种标准和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运用完善的工程、技术措施和严格的管理措施,培育原种亲本,为良种场、苗种场提供繁殖用亲本。

请你院按照验收组的建议,督促该场严格执行《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管理规范》,进一步做好施氏鲟原种保种工作,加强良种选育,为我国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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