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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农业部关于批准北京施氏鲟原种场为国家级原种场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农业部 | 文号:农渔发【2009】39号 |
|---|---|
| 颁布日期:2009-12-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农业部关于批准北京施氏鲟原种场为国家级原种场的通知
农渔发【2009】39号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
按照《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验收办法》有关规定,经验收和审查,现批准你院鲟鱼繁育技术工程中心为国家级原种场(命名为“北京施氏鲟原种场”),并颁发《验收合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
北京施氏鲟原种场的主要任务是,搜集、整理、保存施氏鲟原种种质资源,并按照原种标准和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运用完善的工程、技术措施和严格的管理措施,培育原种亲本,为良种场、苗种场提供繁殖用亲本。
请你院按照验收组的建议,督促该场严格执行《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管理规范》,进一步做好施氏鲟原种保种工作,加强良种选育,为我国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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