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农业部文号:农办机[2009]46号
颁布日期:2009-11-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农办机[2009]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局:

为及时准确掌握主产区关键农时、主要作物和重点环节的农机作业动态情况,科学有效指导农业机械化生产,根据《全国农业机械化生产月历》,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制定了《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报送制度》,现予印发,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要切实做好农业机械化生产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及时、准确收集、报送、发布相关信息,有效跟踪生产作业进度,加强信息引导和宣传工作,推进农业机械化生产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报送制度》

附件下载

http://www.amic.agri.gov.cn/Uploads/moa_jgc/200911171510569884.doc

附表下载

http://www.amic.agri.gov.cn/Uploads/moa_jgc/200911171511173941.xls

农业部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

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报送制度

为及时准确掌握主产区关键农时、主要作物和重点环节的农机作业动态情况,科学有效指导农业机械化生产,根据《全国农业机械化生产月历》,制定本信息报送制度:

一、春耕阶段

(一)报送内容:机耕、机播、机灌等作业量;机具维修、人员培训、柴油供应、作业价格等情况,详见《“春耕”农业机械作业进度表》(附表1)。

(二)起止时间:3月20日~5月20日。

(三)报送省区及时间:西南地区、西北地区各省(区市)以及江苏、浙江、湖北、海南省3月下旬开始报送;河北、山西、上海、安徽、福建、江西、山东、广东、广西4月上旬开始报送;其他地区4月中旬开始报送。

(四)频次与要求:春耕期间,每周四17:00前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报送作业进度。

二、“三夏”阶段

(一)报送内容:机播、机收等作业量;机具维修、人员培训、柴油供应、作业价格等情况,详见《“三夏”农业机械作业进度表》(附表2)。

(二)起止时间:5月10日~6月20日。

(三)报送省区及时间:西南地区各省市5月上旬开始报送;湖北、湖南5月中旬开始报送;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河南、陕西5月下旬开始报送;北京、天津、河北、山东6月上旬开始报送;其他各省区市7月上旬开始报送。

(四)频次与要求:“三夏”期间,小麦主产省每日17:00前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报送当天的麦收进展情况。

三、“双抢”阶段

(一)报送内容:机播、机插、机收等作业量;机具维修、人员培训、柴油供应、作业价格等情况,详见《“双抢”农业机械作业进度表》(附表3)。

(二)起止时间:6月下旬~7月下旬。

(三)报送省区及时间:广西、海南、云南6月下旬开始报送;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7月上旬开始报送。

(四)频次与要求:双抢期间,主产省每周四17:00前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报送作业进度。

四、“三秋”阶段

(一)报送内容:机耕、机播、机收等作业量;机具投入量、作业价格、天气等情况,详见《“三秋”农业机械作业进度表》(附表4)

(二)起止时间:9月10日~11月10日

(三)报送省区及时间:华北地区、西南地区、西北地区各省区市和辽宁、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9月上旬开始报送;黑龙江、浙江、海南9月中旬开始报送;其他省区市10月上旬开始报送。

(四)频次与要求:“三秋”期间,每周一、周四17:00前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报送作业进度。

五、全年总结

(一)报送内容:三大作物机播、机收、跨区作业等作业量;机具维修、人员培训、机具投入量等情况,详见《全年农业机械作业统计表》(附表5)。

(二)报送省区及时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12月10日前报送,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农机化司监管处。

附表1.《“春耕”农业机械作业进度表》

2.《“三夏”农业机械作业进度表》

3.《“双抢”农业机械作业进度表》

4.《“三秋”农业机械作业进度表》

5.《全年农业机械作业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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