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农业部文号:农办机[2009]46号
颁布日期:2009-11-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印发《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农办机[2009]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局:

为及时准确掌握主产区关键农时、主要作物和重点环节的农机作业动态情况,科学有效指导农业机械化生产,根据《全国农业机械化生产月历》,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制定了《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报送制度》,现予印发,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要切实做好农业机械化生产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及时、准确收集、报送、发布相关信息,有效跟踪生产作业进度,加强信息引导和宣传工作,推进农业机械化生产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报送制度》

http://www.amic.agri.gov.cn/Uploads/moa_jgc/200911171510569884.doc

农业部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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