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设施农业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设施农业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颁布单位:农业部 | 文号:农办机200942号 ---|--- 颁布日期:2009-10-30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设施农业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农办机2009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设施农业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农业部 | 文号:农办机[2009]42号 |
|---|---|
| 颁布日期:2009-10-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设施农业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农办机[2009]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机局,有关单位:
为了总结、交流各地发展设施农业的经验和做法,研究未来一个时期设施农业的发展思路,促进设施农业科学发展,定于11月下旬召开全国设施农业工作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总结、交流各地发展设施农业的经验和做法,研究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二)讨论《全国设施农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思路;
(三)专家讲座;
(四)现场参观。
二、参加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机局的主管处长;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北京市农业机械研究所、上海市农业机械研究所、广东省农业机械研究所及行业学(协)会的代表;行业有关专家。每个单位限1名代表,共约80人。
三、材料准备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形成本地区设施农业发展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设施农业发展基本情况、主要工作措施及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技术需求、政策建议等。
请有关专家准备典型学术交流材料。材料应结合本人研究领域和本单位业务工作特点,充分反映近年来在设施农业科研开发、技术推广及工程设计等方面工作的主要成绩、基本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今后发展的思路、措施及政策建议等。
四、时间地点
会议定于11月23日报到,24—25日开会,会期1天半。会议地点在海南省海口市黄金海景大酒店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