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天津市和黑龙江省达到马传贫消灭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农业部文号:农医发[2009]19号
颁布日期:2009-09-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农业部关于天津市和黑龙江省达到马传贫消灭标准的通知

农医发[2009]19号

根据《关于印发马传染性贫血等疫病防治规划及考核标准和验收方法的通知》(农牧发[2001]45号)文件的规定,我部考核组分别于2009年4月和7月对天津市和黑龙江省的马传贫防控工作进行了达标验收。经考核,天津市和黑龙江省有关市县政府和主管部门高度重视马传贫防控工作,防治措施有力,提供材料齐全、数据翔实可靠。天津市自2009年4月起已达到马传贫消灭标准,黑龙江省自2009年7月起已达到马传贫消灭标准。

请上述达标省市继续做好马传贫监测工作,巩固已取得的防控成果。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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