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举办中国安徽农业产业化交易会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举办中国安徽农业产业化交易会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农业部 | 文号:农办经[2009]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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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8-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举办中国安徽农业产业化交易会的通知
农办经[2009]14号
为扎实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展示农业产业化发展成果,增进龙头企业交流与合作,提升农业产业化整体水平,安徽省人民政府、农业部联合举办中国安徽农业产业化交易会,这次交易会围绕“合作、开放、崛起”的主题,重点开展成果展示、交易洽谈和项目推介等活动。现就做好交易会筹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1.成果展示。以实物、文字资料、图片等多种形式,展示全国各地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和取得的主要成果。
2.交易洽谈。专门设置展区,集中展销全国各地龙头企业的特色、优质农产品,并邀请跨国采购商和国内大型采购商到会洽谈、采购。
3.项目推介。举办项目推介会、合作项目签约仪式等活动,组织龙头企业与项目投资方直接对话,吸引优势资源向农业产业化项目倾斜。
二、时间、地点、规模
时间:2009年11月3—5日。
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安徽国际会展中心。
规模:交易会展示总面积24000平方米,其中室内19000平方米,室外5000平方米。设立综合展厅、安徽省各展团展厅、全国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展厅、国际和港澳台展厅等四大板块。
三、有关事项
1.本次交易会是首次以农业产业化为主题的交易会,也是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的一项活动,除了产品展示交易,还要以实物、图表等形式展示产业化和龙头企业发展的成果,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成果展示和产品交易活动,做好本地区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参展参会的推荐、动员和组织工作。
2.参展要求:中部地区、长三角地区的省份每个省不少于5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参展,其他省份每个省至少有一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参展。对安徽省以外的参展龙头企业免收展位费。
3.请将回执于2009年9月30日前传真至安徽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安徽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金树芳,电话:0551-2673966,2666830,传真:0551-2654944;
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王斯烈,电话:010-59191412,传真:010-59193163。
附件:1、参加中国安徽农业产业化交易会参展企业回执
2、参加中国安徽农业产业化交易会参会人员回执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
会议通知附件.doc
http://www.agri.gov.cn/govpublic/NCJJTZ/200909/P02009090858442474337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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