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草原蝗虫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农业部文号:农办牧[2009]51号
颁布日期:2009-08-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草原蝗虫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农办牧[2009]51号

有关省、自治区畜牧(农牧、农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今年,我国草原蝗虫灾害总体偏重发生。近期黑龙江、吉林等省部分地区又出现了高密度亚洲飞蝗,严重威胁当地农牧业生产安全。当前正值草原蝗虫防治关键季节,为进一步做好草原蝗虫防治工作,现就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监测预警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虫情监测工作,务必做到全方位覆盖,避免出现监测死角。尤其是对可能发生飞蝗和高密度草原土蝗的区域,实行分片包干,逐一排查。相邻省区要开展联查,防止漏查漏报。同时要密切监测境外飞蝗,防止迁入危害。要强化24小时值班和零报告制度,确保虫情报送畅通。一旦发现蝗虫暴发成灾和迁飞入境等紧急情况,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迅即派人赶赴灾区督导,第一时间组织开展防治。

二、进一步强化联防联控

要在坚持属地管理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基础上,加强不同地区及种植业、畜牧业、农垦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草原植保部门要主动与种植业植保部门联系,互通信息,统一行动,协同作战。要在人员、物资、技术等方面通力合作,实现信息、资源、技术和经验共享,保障工作高效协调开展,实现全面监测和对重点发生区的有效防治。要与航空、气象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确保暴发蝗虫灾害时能够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三、全面开展督查指导

各级草原蝗虫指挥机构要及时派出督查组深入防治一线督促、指导防治工作,检查防治物资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加强技术指导。防治人员要克服麻痹和厌战情绪,一鼓作气,完成防治任务。在草原蝗虫重发区,要储备充足的农药物资,补充大中型喷雾机械,充实应急防治服务队。在重点防治区域,尤其是飞机防治区域,领导干部要靠前指挥,技术人员要坚守岗位,跟踪作业,科学选用农药、机械,做到安全合理用药,确保防治效果和作业安全。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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