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244号

颁布单位:农业部文号:公告第1244号
颁布日期:2009-08-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2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考核和质量检测合格,批准四平市种牛冷冻精液站和山东省种公牛站有限责任公司等2个单位从事冷冻精液生产经营,现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范围见附件1,各单位验收合格种公牛名单见附件2),有效期为3年。

附件1:农业部《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颁发目录(200902)

http://www.agri.gov.cn/govpublic/XMYS/200908/P020090811409074103043.doc

附件2:各单位验收合格种公牛名单

http://www.agri.gov.cn/govpublic/XMYS/200908/P020090811409074260814.doc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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