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确保国庆期间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确保国庆期间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农业部 | 文号:农办渔〔2009〕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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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8-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确保国庆期间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的通知
农办渔〔2009〕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
今年以来,渔业行业努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加强基础建设,加大结构调整,贯彻落实中央一系列扶持政策,渔业生产和水产品供应持续平稳增长,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今年是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为确保全年渔业持续健康发展、渔农民持续增收,确保国庆节期间水产品市场供应充足、品种丰富、质量可靠、价格平稳,现就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所提出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各地要结合实际,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经费支持,强化保障措施。从现在起到国庆节期间,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围绕“保供给、保安全、迎国庆”的总体目标,就做好水产品供求及价格运行监测,排查各种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依法整顿违规企业和查处不合格水产品等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制订详尽的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开展各种形式的检查督导,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实做到有计划、早部署,有检查、早整改。
二、深入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根据《2009年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在总结上半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以水产苗种专项整治为重点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对督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水产苗种和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过程中出现阳性样品的生产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公开曝光。为及时掌握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相互学习交流,今年8、9月份,我部渔业局及渔政指挥中心将组织重点省份开展省际间交叉督查。
三、进一步做好水产养殖病害监测和疫情防控工作。当前正值养殖病害多发季节,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水生动物防疫、病害防治和技术推广机构,切实加强重点地区、重要品种和历年病害频发地区的水产养殖病害监测,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率,及时发布病害预警预报信息。要继续落实好今年的重大水生动物疫情专项监测任务,加强监督检查。要严格执行重大养殖病害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并上报重大养殖病害的发生情况和发展动向,切实加强病害防控,防止病害暴发和蔓延。要加强规范用药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严禁使用禁用药物等非法投入品。
四、加强水产品市场运行监测。充分利用现有水产品批发市场价格信息采集平台,及时收集、整理和发布主要水产品供需和价格信息,增强数据分析、预测和预警能力,努力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指导性。根据水产品生产和供应特点以及重大节日期间市场运行规律,提前对国庆期间水产品市场供应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预测和准备,制定应对预案。各级渔业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商务部门的沟通,必要时通过有关行业协会组织企业调剂余缺,防止出现供应紧张或滞销卖难导致价格大起大落。
五、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妥善应对突发事件。要继续完善奥运期间建立的水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和报告制度,加大对重点媒体、重点网站的监测力度,及时掌握水产品质量安全有关信息,一旦发现有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在向同级政府和上一级渔业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要迅速核实情况,随时报告动向;要组织有关专家通过主流媒体进行权威证实,正面澄清,以消除不必要的消费恐慌,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市场秩序。此外,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普及水产品安全消费常识,引导消费者正确食用水产品,防止因误食造成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的具体工作情况于9月30日前报我部渔业局。
二○○九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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